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你好,你试用期工资约定为3010元,转正后竟然只发了2500元,一下子降了610元的工资,问超市人资竟然没办法解释,也没有合理的解释,连工资条也没有,看来这个超市管理很不规范呢,难怪问题多。
此事我想问一下超市有没有跟你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里面对工资及工资组成部分有没有明确的约定?当初的招聘信息你有没有留存?我认为这是解决你工资问题的有效方法。
如果你有劳动合同且合同里面对工资及工资结构有明确的约定,或者你留存了当初的招聘信息,那么此事好办,拿出证据直接要求超市补足差额工资。若是超市不支付,拿着证据到劳动部门去投诉即可。
如果超市既没有跟你签劳动合同,你自己也没有留存当初的招聘信息资料,那就去银行柜台打印你前6个月的工资发放记录,用来证明超市确实降低了你的工资。
你现在的应对策略就是:
不过按照常理来讲,超市一般都很大,而且前面6个月工资都没有拖欠你的,也没有给你少发,仅仅是在转正后给你少发了工资,我估计可能有二种原因,一是公司给你算错了,二是你有什么扣罚的项目。
所以我建议你还是先继续了解清楚工资少发的原因,然后看公司怎么做,你将根据公司的做法而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公司如果补发了工资,那就什么事没有,继续工作;公司如果降低了工资,那就去投诉维权。
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该法并未规定劳动者转正后的工资不能低于试用期工资。但是《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工资作限制性规定,是针对现实中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的情况,为了特别保护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利益而规定的。因此,在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转正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劳动者自然认为转正后工资不会低于试用期工资,而且一般会期待更高的工资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报酬是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实行同工同酬。
试用期领的是基本工资,转正后工资加奖金,各方面保险公积金都交上了,年终奖,过节费,烤火费以及各种福利补贴都完善了。
我这个月刚经历这个职场问题,希望我的建议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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