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从那天算起_缓刑从哪天开始算起?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02:00:59 人阅读
导读:1,缓刑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2,如在缓刑期间有新犯罪则撤销缓刑,数罪并罚;3,不算累犯;4,缓刑考验期等于或者长于所确定的刑期,故可以判一缓二或者判二缓二题目...

1,缓刑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2,如在缓刑期间有新犯罪则撤销缓刑,数罪并罚;3,不算累犯;4,缓刑考验期等于或者长于所确定的刑期,故可以判一缓二或者判二缓二

题目提到的是“缓期执行”,按这个表述,推测是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根据《刑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起算,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指的是“判决生效之日”,通常是在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中院作出的死缓判决或者高院作出死缓判决(高级法院判决死缓的,不需要经过核准)后,裁定书或判决书经送达当事人后开始生效,死刑缓期执行二年考验期也由此开始计算。如果题目所想问的不是死刑缓期执行考验期的起算,而是缓刑考验期的计算,那么则有些不同,根据《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缓刑考验期的计算,也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同样的意思,也是指判决生效之日,通常是在收到基层法院的形事判决后,经过十日的上诉期限后开始生效;如果在十日内,向中院提起上诉,则是在中院作出二审刑事裁定或判决后,经送达当事人后开始生效,开始计算缓刑考验期。

在我国,缓刑是指对于特定的罪犯根据他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有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因素规定了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

缓刑是有考验期的,那么缓刑考验期如何计算呢?所谓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缓刑只针对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使用缓刑的条件,才可以适用缓刑。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3、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4、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执行。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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