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以下内容有点儿毒舌,玻璃心的童鞋还是别看了吧,直接一句话列点了,大家都能看个明白:
1.记得把同事微信分到一个组里,要屏蔽就一起都屏蔽了。
2.不在办公室指指点点某个明星,可能哪个同事就是他的死忠粉。
3.同性恋也是一样,最好先表明支持的态度(话说同性恋本来就不应该被反对),但别上来就怼,可能哪个同事就是深柜。
4.你主管要批评你,很可能是老板授意的,一般情况下谁都不愿意做黑脸。
5.除非你已经找好下家说走就走,不然不要跟任何人露出想走的意思,给自己留后路。
6.别张嘴闭嘴我朋友我哥们多牛逼,旁人听起来是真的很烦,成年人该懂,别人的成就与你无关。
7.如果同薪,但你干的活最少,那么就不要跟同事说,因为他们忙的要死你却悠闲玩游戏,这事换谁身上都不爽。
8.你每天吊儿郎当却依旧能留下,要么是领导亲戚,要么是还没找到替换你的人。
9.谈涨工资是有技巧的,一则找好下家,谈不拢就走,二则证明你的不可或缺。
10.朋友圈里炫富晒5级美颜自拍,一定记得屏蔽同事,我每天见你还不知道你什么德行(啥B样)。
11.混社会混的是情商是人情世故,不要轻易树敌,当然你能力强到爆表可以忽略。
12.和同事拼单买东西,一定把付款明细截图发给每个人看,你信任我,当然我也可靠。
13.枪打出头鸟。
14.涉及打款,抄送邮件,记得备份截图,以备不时之需。
15.如果想跟老板谈招助理或者减少工作量,记得记录一段时间内每天做什么,每件事情需要多久做完,并讲清其中的难度。
16.像是七八个人一起定东西,剩下五六块钱没法算每个人摊多少,那就把钱发到群里,大家一起抢红包 。
17.前同事前公司,在没有矛盾的前提下,不是敌人。大家都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很正常
18.不说家里事,可与人言无二三。
19.同事之间,帮忙是情分,不帮忙是本分。不要把别人对你的好,当做应该。
20.你想要在任何地方立足,靠的只有本事。居于高位的人,必定有你没有的本事
21.欲戴皇冠,必承其重。
22.对方没有爽快的答应=拒绝。
23.怕麻烦的人,不会轻易去找别人帮忙,同时也不希望别人经常来麻烦他,这都是互相的。
24.有事直接说,不要问“在吗”。
25.能发文字就不要发语音,没人喜欢听你连续发的十多条59秒语音,因为转成普通话麻烦啊,把手机听筒放在耳边听,像个傻B一样尴尬啊,大家都互相体谅支持一下。文字传播信息的效率比语音高,重要的事情发文字可以反复观看
25.女孩子自黑长得丑可以,但是你开玩笑说她丑就是另一回事了。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家长可以说自己的孩子丑、笨,但别人不行。
26.开玩笑的尺度只取决于你俩关系好不好,而不是她(他)是不是那种放得开的人
27.先聊天半个小时再说正事,只会浪费时间,不会让你们关系变得更加密切,开门见山有助于提升效率。
28.人都是很固执的,很难被说服,所以道理是说给中立的人听得。
29.很多人的提问是预设立场的,他们需要的只是你顺着他的想法说。
30.脾气不好并不是你发脾气的理由,好说话也不代表能随意的求他帮忙。
31.与别人聊天时如果对方回复的速度越来越慢,请懂得快速结束话题。
32.遇见双手提满东西的熟人,顺路的话,无论男女,请帮助他分担一些。
33.如果觉得已经十分明显地约喜欢的人出去,对方仍装傻没有答复,请适当减少你对这段感情的期望值。
34.合租/寝室,10点以后请轻声。
35.说话时眼神不要闪躲,也不要直勾勾地盯着对方看,如果倾听对方时恰当地点点头再好不过了。
36.请不要随地吐痰。
37.不要企图侵犯他人的隐私,包括突然或长时间看他人的电脑屏幕,手机屏幕。寝室室友如果有人拉上了帘子,请不要随意拉开。
38.不要再发表“三年血赚,死刑不亏”的言论。
39.请不要在朋友圈疯狂刷屏以及发布过多的负能量。
40.遇见意见不同的人,合理讨论,陷入僵局时,尊重对方及对方的观点,迅速结束话题。
41.对他人的父母及亲人一定要尊重。
42.不要忘记欠别人钱的事情,以能力范围内最快的速度还上,如果短期内还不上,就提前告知对方,尽可能不要让对方来催债。
谢谢邀请
……你的原则是怎么样的?
原则我理解为就是底线,大层面上大家都知道,无须多说了就生活中我的原则就是:光明磊落,真诚善意,理解包容,问心无愧!:
1、法律冲突的三大适用规则,即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和新法优于旧法(简称:上位优先、特别优先、新法优先)。2、上位优先规则制约其他两规则的适用在上位优先与其他两规则之间的适用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忽视上位优先规则对其他两规则的制约关系。这种情形主要存在于司法实践中,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对新普旧特法冲突法律适用的规定,只言及新法指示而未提到上位法在其中的作用就是典型的一例。二是误认为上位优先规则也受到其他两规则的反制约。3、特别优先与新法优先两规则互不关涉在特别优先与新法优先的关系上,目前在法学界是自说自理、各持一端。这里仅涉及三类观点:一是特别优先制约新法优先。二是新法优先制约特别优先。三是两规则有时互为制约。4、关于新普旧特法冲突适用模式的探讨这里所讲的新普旧特法冲突适用模式,是指在出现新普旧特法冲突时,法官选择所应适用的法律规定之根据和途径。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新普旧特法冲突应当根据什么、如何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规定。对此,法学界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是基于“规则竞合说”的两种观点:一是主张“在两者发生冲突时,应确立‘后法优先适用于前法’优先于‘特别法优先一般法’的原则”二是认为须经裁决才能适用。
法律规范包含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是法的构成要素之一,为法律规则提供基础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 法律规则是指具有一定结构形式,并以规定权利义务和相应法律后果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为了保障法律的客观性和确定性,必须对法律原则的适用设定严格的条件。具体来讲,法律原则的适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穷尽规则”。 在通常情况下,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是:有规则依规则。当出现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况下,法律原则才可以作为弥补“规则漏洞”的手段发生作用。所以,从技术的层面看,若不穷尽规则的适用就不应适用法律原则。 ②“实现个案正义”。 如适用法律规则可能导致个案的极端不公正的后果,那么此时就需要对法律规则的正确性进行实质审查,首先通过立法手段,其次通过法官之“法律续造”的技术和方法选择法律原则作为适用的标准。 ③“更强理由”。 在判断何种规则在何时及何种情况下极端违背正义,其实难度很大,法律原则必须为适用第二个条件规则提出比适用原法律规则更强的理由,否则上面第二个条件规则就难以成立。
本质上的区别就是一明一暗,一阴一阳!规则是阳光下的事物,是光明正大堂堂正正的行为,潜规则是私欲的污浊的,是黑暗中偷偷摸摸的行为。光明中的事物是光彩的美好的愉悦的,黑暗中的事物是丑恶的肮脏的羞愧的胆怯的!阴暗是私欲,光明是公德。所以,一明一暗,一阳一阴;一益一损,一荣一衰。谢邀。
谢邀!
我国司法实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有法律规定而不适用会导致错误的判决。
错误判决会被上诉程序或者再审程序(规定上的)纠正。
而法官如果故意为之,那可能导致不同的后果。
1、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错误判决而未能及时被纠正,就会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
2、纠正后,对司法人员的追责。
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在民事审判中,法官故意违背法律做枉法裁判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国家赔偿法》没有将民事错判纳入司法赔偿的范围。
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与此相比,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们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或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3.在适用方法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既定的,或者这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解决办法。或者该规则是无效的,对裁决不起任何作用。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 联系: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指导,法律规则是法律原则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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