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能否继承遗产_胎儿可以继承遗产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12:49:37 人阅读
导读:感谢邀请。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腹中胎儿继承问题,很多人咨询过,简单介绍一下:丈夫去世妻子腹中胎儿是否有继承权有读者私信咨询作者:“我与丈夫结婚后怀孕,丈夫因为去外...

感谢邀请。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腹中胎儿继承问题,很多人咨询过,简单介绍一下:

丈夫去世妻子腹中胎儿是否有继承权

有读者私信咨询作者:“我与丈夫结婚后怀孕,丈夫因为去外地出差意外身亡,在将我们的共同财产区分后还留下了30万的遗产。现在他父母要求和我一起继承丈夫的遗产,我想为我腹中的胎儿留一份,请问腹中胎儿有权继承遗产吗? ”

腹中胎儿有继承权,应保留一份

有权继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涉及遗产继承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本案中,女士腹中胎儿有权继承丈夫遗产。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若胎儿出生时就为死体,该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保留的份额按丈夫的遗产办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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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注: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如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需要指出的是,该份额原则上应按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确定,如果是多胞胎的,则应按胎儿的数量保留继承份额。

严格来说,这个问题中的措辞是有法律漏洞的,为什么这么说?下面详细分析:

第一, 我们必须明确,儿媳和公公婆婆之间是姻亲关系,他们完全是因为儿子的存在,才成为家人。因此,当儿子去世了,儿媳和公婆的姻亲关系也就不存在了,不是家人了。问题中的儿媳,严格来说,要说成“前儿媳”。

第二, 《宪法》和《民法总则》中都规定婚姻和家庭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相互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可见,儿媳和婆婆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因为婚姻关系的存在,她们互为家庭成员,彼此之间地位平等,并应当相互帮助,相互关照。

第二, 而当儿子去世,儿媳和公婆之间的亲属关系也就随之解除。但是,通常情况下,因为曾经是一家人,他们不可能变成完全的陌生人。如果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前公婆或岳父母履行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或者提供了主要的生活经济来源,给老人以生活扶助的,那么,他们仍然享有继承前公婆或岳父母遗产的权利。这是我国法律倡导尊老养老的传统文明的具体体现,也是鼓励现代社会文明的举措。

第三, 现实中,的确有很多代替自己过世的配偶,履行赡养义务的前儿媳或前女婿,他们的举动都受到老人和社会的认可和赞扬。他们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老人的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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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实践一般认为,孩子只有在完全脱离母体的时候,才真正拥有自己的生命,因此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在继承法律制度上,体现了法律对胎儿利益所提供的特殊保护,考虑胎儿继承的特殊性,为胎儿保留了必要的继承份额。我国继承法第28条明确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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