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获得的房产属于赠与吗_夫妻离婚后房子给儿子算是赠予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9 02:16:08 人阅读
导读:要看办理赠与时候,是否注明,是赠与你个人的财产,如果赠与合同有约定,这房子属于你婚后取得个人财产,离异,住房归你一人所有,如果没有注明是赠与你个人,就属于你婚后...

要看办理赠与时候,是否注明,是赠与你个人的财产,如果赠与合同有约定,这房子属于你婚后取得个人财产,离异,住房归你一人所有, 如果没有注明是赠与你个人,就属于你婚后取得财产,算共有财产,离异,你配偶有权利分割一半。

婚后购买,如果没有特别说明、特殊情况,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 你说丈夫婚后购买、赠与妻子:是全部赠与妻子个人所有?如果有书面的赠与协议能证明是丈夫全部赠与妻子而且房产证上也只有妻子一人名字的,这房就是妻子的个人财产了,离婚时仍然归妻子,不分割。 如果仅是他说赠与妻子,但房产证上仍然是2人名字或丈夫名字,房子还是共同财产,离婚时2人平均分割。

夫妻离婚时,把房子给儿子,属于父母亲对儿子的赠予。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予手续办完后,赠予人不能撤销赠与。如果想要把房子要回去,必须得到受赠人的赠予后才能转移所有权。如果受赠人不同意,赠与人是要不回去的。所以,这种赠予一定要郑重,离婚时,对属于自己的财产不能意气用事。下面是赠予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婚姻法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这个问题,就要看无论是在婚姻期间内,或者是婚前的赠予只是口头上的承诺,还是把房产的确权加上了对方的名字,才能给你答复的。

根据物权法规定,动产和不动产的拥有者,对自己的财产拥有绝对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只要符合财产拥有者的愿望,就有权将自己的财产赠送给任何人,这是合法的赠送行为,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就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是在婚前或者是在婚姻期间内,一方对另一方只是口头承诺,将自己婚前的个人房产赠送给另一方。受赠人并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加名,或者是更名确权登记。口头赠予没有法律依据,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该房产的确权依然是属于原来主人的。

如果是在婚姻期间内,一方用书面的形式,将自己的婚前个人房产赠送给另一方。依法就可以看成是,夫妻在婚姻期间内的互相赠送行为。这是合法的赠送,哪怕在房产的确权上没有名字,也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就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

如果是在婚姻期间内,一方用口头的形式承诺将自己的房产赠送给另一方,双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了更名确权登记,或者是在房产证上确权加上了对方的名字。依法也会把它看成是夫妻在婚姻期间内的互相赠送行为,是合法的。

离婚时,房产更名确权的一方,对该房产就拥有了绝对的归属权,可以说整个房产是个人财产,跟原来房产主人没有半毛钱关系。在房产证上只是加名,就可以把它看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各占50%的分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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