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体就业或创办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2、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有关规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4、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按照有关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性收费;征得行业协会商会同意,适当减免或降低会费及其它服务收费。
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5、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民用标准收取。
这个问题想都不用想,肯定有优惠。 过去在国有企业或者是集体企业单位,你只要招有残疾人,在税费方面都有一定的减免。何况残疾人不增加国家负担,自己创业,还带动一批人就业,国家一定表彰并大力支持。
国家对于企业用残疾人在税收方面有优惠政策。
企业雇用残疾人用工的,可以免收企业的营业税。同时对单位雇用残疾人用工的,税务机关会根据单位具体雇用的残疾人的人数,按照一定比例退增值税。对残疾人的个人所得税我国税务机关也会有所减免。企业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也可以在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进行扣除,可以按照残疾人工资的百分之十进行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