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_婚后女方出钱买房属于个人财产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2:57:46 人阅读
导读:工资,奖金;生产、经验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包括房产),但遗属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

工资,奖金; 生产、经验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包括房产),但遗属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后购房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可以做份额的约定。关于婚后购房的财产归属其实可以参照婚姻法,我文章内有详细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的细则,想了解的可以关注我查看,以上是本人对于目前政策的了解,不足之处还请大家补充,欢迎更多更详细的解答。

我的回答是:即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所有。下面解释一下原因。
夫妻结婚以后,如果没有婚前协议关于夫妻婚后财产归属的特别约定,那么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婚后财产就是夫妻共同所有。

婚后买房的行为,是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买房子的钱是夫妻共同的积蓄,退一步讲,即使买房子的这个钱是夫或妻一方的积蓄,但另一方在其他方面肯定有弥补的付出。比如说,丈夫的收入是这个家庭主要的收入来源,妻子是家庭主妇,没有任何收入,这种情况下,丈夫负责赚钱,妻子负责持家照顾孩子(有时候还有老人),这个时候丈夫赚的钱表面上看是丈夫的个人积蓄,但实际上它是夫妻共同所有的,因为,妻子对家庭是以另外一种方式的付出。

因此,婚后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所有。那如果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呢?那也是夫妻共同所有。这个时候的夫妻共同所有是对夫妻二人来说的,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丈夫想卖这套房子,买家肯定会想,我要知道这个房子到底是不是他的,于是买家会去房产交易中心调这个房子的产调单,产调单上会记录房子的所有权状况,看到房产登记上只有丈夫一个人的名字,就很可能会认为这个房子是男方一个人所有的,如果基于此而购买了这个房子,并且过了户,那么就很可能善意取得这个房子了。此时如果妻子主张,丈夫是瞒着她把这个房子卖给别人的,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这个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是很难支持的,因为买房的人没有过错,房屋产调单上确实只有男方一人的名字啊,而且买家他也支付了相应对价,并且过了户,他没有任何过错。

夫妻共有的房子被丈夫卖掉了,妻子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首先,以后,再要夫妻共同买房,切记要写夫妻两个人的名字,这是第一步。如果像前面所述事实确实发生了,妻子该怎么办?只能在以后,万一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时,告知法院此房屋的损失,请求对方赔偿损失了。

附《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后买房子,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

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另外,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2、证件准备是关键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提供双方提供当地连续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具体年限以当地政策为准),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

3、主贷、次贷有讲究夫妻共同还款时,在确定主贷款人、次贷款人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为“贷款人”(常说的主贷款人)而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写了双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为“共同贷款人”。在确定主贷款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否则会影响到贷款期限。

4、所占份额提前定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婚后买房,不管是一方或双方出资,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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