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所谓财产保全又称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为了方便判决执行,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强制性措施。
财产保全的主要目的,就是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以下举个例子说明。
某甲因为交通事故致某乙残疾。交警判定机动车一方全责。估计总的赔偿数额在六十五万左右。通常情况下,作为肇事者的某甲,往往会设法转移财产,使得将来法院判了,也是无法兑现的法律白条。
现在某乙经律师提示,及时对某甲名下的财产做了调查,查明某甲名下有价值30万的汽车一辆,价值三十五万的商铺一处,这样的话,某乙申请法院对某甲的这两种财产予以诉前保全,然后及时起诉。
诉讼过程中,某甲为了逃避可能的赔偿,和配偶上了来一个假离婚,将汽车和房产都过户到配偶名下,结果准备过户的时候,机动车和房产管理部门告知这两样财产已经把法院保全无法过户,其转移财产的意图落空。
以后法院判决生效的时候,如果某甲不及时赔偿,作为受害人某乙可以要求执行法官将已经保全的汽车和商铺予以执行。
法院如果到银行网点冻结,银行会要求法院出示两名经办人员的公务证和工作证,裁定书,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银行核对裁定书和冻结通知书案号,核对被冻结人的账号户名是否一致,书写是否规范,冻结到期日是否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冻结通知书冻结金额是否和裁定书一致等,银行要在法院到场的第一时间冻结,防止银行工作人员通风报信,客户转移资金。
现在随着科技的进步,法院已上线自己的系统,可以足不出户就能查询到涉案人在各银行的账号,甚至像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工具上的存款,只要领导审批就可冻结、扣划。当然冻结和扣划后他们会发送相关文书给支付机构,以备涉案人查询冻结原因和资金去向。
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紧急情况和需要,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被告)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刘伟郑州律师结合郑州地区法院所需保全材料及手续要求,总结如下,供当事人及律师同行办理财产保全参考。
一、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2份;
二、起诉状1份原件;
三、保全申请书1份原件;
四、申请人的身份信息1份(委托律师需要提供委托书、公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五、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1份;
六、担保财产信息。可以选择任意一种:
1、保险公司担保资料整套1份原件(包含保险费票据);
2、个人财产1份原件,一份复印件(房产或者活期存款,房产需要出具不动产查询单,显示无抵押、无查封,银行存款需要出具盖有银行公章的流水)
七、保全财产的信息2份。
八、注意事项:
1、房产查封,预告登记号或者不动产权证号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合同号备案号在房管局查询。(需要提供查询证明)
2、车辆信息,需要查清年份、型号、车辆号、户名;
3、银行账户信息,需要查清开户行、户名、账号、提交银行账户流水;
4、执行款信息,民事判决(调解)书、执行裁定书等,如果是执行款,需要写明执行案件承办法官、所在单位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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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裁定证据保全后,对不同的证据应采取不同的保全措施。但是,对于证据的种类,《仲裁法》并没有作出明确规 定。因此,在仲裁活动中,对哪些证据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仍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来确定证据保全的范围,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 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因为根据《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对证据采取保全措施,其他单位与个人都没有这种权力,必 须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审查起诉阶段什么人可以作为辩护人_哪些人可以作为刑事案件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