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不成一接下来怎么办_签了离婚协议,不肯领离婚证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22:00:13 人阅读
导读:离婚证都领了,关系恶化的厉害的话,两个人从此恩断义绝,老死不相往来。没什么积怨的话,也是大路朝天,各走一边了。既然过不到一块,分手就是最好的选择。先解决各自的住...

离婚证都领了,关系恶化的厉害的话,两个人从此恩断义绝,老死不相往来。没什么积怨的话,也是大路朝天,各走一边了。

既然过不到一块,分手就是最好的选择。先解决各自的住宿问题,该收拾东西搬家就搬,拖拖拉拉徒生烦恼。有的夫妻离婚了不分家,还住一个屋檐下,依我看来这根本就是个笑话。其中一方哪怕租房子住,也不住一起!

再就是户口的问题了,尽快去派出所扒户口。不知道别人是什么样的感受,我是看到户口本上的那页就别扭,细想一下我这个人确实是有点小心眼。一般女方扒户口,都可以重新落户到娘家那边,也没有多麻烦。

离了嘛,就要重新收拾心情了,对未来做个大概的规划。当然,要走出阴影,得需要一段时间慢慢释放心里的压抑。先让自己忙碌起来,不闲下来,过个一年半载也就释然了。

离婚现象已经成为社会常态了,没必要抱太重的心理负担。也许不久的将来,你会遇到对的人,重新开始一段感情。也许未来孤独终老,起码心里不憋屈,少了争吵和鸡飞狗跳,心绪也慢慢沉静下来了,看开一点吧!

我是情感领域创作者天马行空WD。“闹到离婚的地步,无法沟通,离不了过不好,怎么办?”,我的观点是:当断则断,不留隐患

一是请人出面协调,两人达成共识。如果两个人已经无法进行有效沟通,那就请家里德高望重、说话有一定力度的人出面进行协调。两个人已经到了无法沟通的地步,说明两个人之间的感情确实存在很大的问题,要想再重新恢复感情难度很大或几乎不可能,如果是这样,那就请人以协调离婚为主;如果两个人经过中间人协调,还有重新在一起一丁点儿希望,双方就要深刻思考和反省,最后慎重做出选择。毕竟出一家进一家都不容易,再婚的家庭关系可能会比初婚关系更为复杂,更不好处理。

二是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应果断离婚。做为情感领域创作者,从理性的角度深入分析,从两个人的个人幸福来判断,如果两个人经过无数次沟通,确实无法弥合,确实已经破裂,那就当断则断;反之时间越长,对两个人的伤害就会越大,很可能随着感情裂痕的日益加深,一时控制不住,做出终生遗憾和后悔的事情,真要是到了那个地步,伤害的不只是两个人,而是好几个家庭。

三是协商分手,好聚好散。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忱眠。一夜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毕竟两个人深爱过,毕竟两个人共同生活过,爱情不在友情在,尽量不要闹得鸡犬不宁,更不要两败俱伤。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既然已经决定分手了,就不要再过度计较感情以外的东西了,婚前财产是谁的就是谁的,婚后共同财产在照顾弱者的前提下,再兼顾其它。

茫茫人海,两个人相识相知不容易,两个人相恋相爱更不容易。无论是选择分手还是选择继续牵手,都要深入思考理性分析,慎重做出最后选择。且行且珍惜!

关于离婚夫妻双方可以有两种方式, 一个就是双方可以协议离婚, 如果男女双方对于婚后共同财产及孩子的抚养权 ,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 ,可以签署离婚协议之后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或者即使达成了一致甚至也已经签了书面的离婚协议 ,但是一方又不肯离婚, 或者迟迟不去办理离婚手续 ,甚至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反悔, 那么双方就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

在我国的离婚途径无非就这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就是通过法律手段。就是起诉到法院,让法院来以法判离。

象你二人这种情况,想通过协议离婚你们还协议不成还达不成共识。要起诉到法院来判离吧,你们还不想走法律程序。

这个问题在我看来,你们二人的离婚时机还不成熟。如果你们双方都达到非要离婚的地步,就不会出现目前这种尴尬的局面。

协议离婚你们又达不成共识,通过法院判离吧,你们又不想,所以,我因为你们离婚的时机还不成熟。如果真的到了非要离的地步,你们没有别的办法只有二选一了。

因为我们国家这么多的离婚男女,都是通过这两种办法。协议离婚和法院判离没有其他途径,根本就没有其它办法,唯一的办法就拖。

我认为这个拖的办法也有它的好处,就让男女双方都认真冷静的考虑一下。为了孩子为了家庭,这个婚究竟应不应该离。不该离就放弃,该离的就二选一。

你们的协议离婚不成的难点,可能是在孩子和家庭财产问题上有分岐。如果是这样,我建议你们还是通过法律解决最公正公平。

这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个回答,纯属个人观点。不当之处,请大家评论区评论。

谢谢悟空您的邀请。

感谢广大网友们的阅读和评论。


怎样能最快速的离婚?

这是一个我被问的最多的一个问题,几乎每个迫切离婚的当事人都会提到。

离婚可以分两种,双方协商离婚和由法院判决离婚。

一般人离婚都不愿意上法庭,尽量协商。我接触的当事人经历的协商过程有的几个月、几年、甚至十几年最终双方都麻木了,最后还是找到律师要诉讼解决。但是我统计过经手的离婚案件,有一半以上还是调解结案了。为什么当事人协商很多年都没有结果,由律师介入或者到法院却能解决呢?原因是当事人协商的态度、方式、方法不对。

我总结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双方情绪化,爱翻旧账,爱计算感情账,无法理智的协商。双方从亲密的关系走向反目,当事人的情绪都是很复杂的,中间有复杂的感情纠葛、太多的恩恩怨怨,很难理智的谈离婚,往往不自觉的就算起了感情账,谁亏了谁,谁欠了谁。很多时候都以争吵结尾。我建议当事人要调整心态,每个人心里都本账,旧账是翻不完的,会让关系越闹越僵,矛盾越来越大。至于情感账,谁亏欠了谁,没办法计算。感情这个东西没法衡量,在意可以是千斤重,不在意什么也不是。两个人感情好的时候,舍不得对方受一点委屈,没感情了眼泪流成河也可以视而不见。这个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很难,尤其对于比较感性的当事人。

我建议可以找都比较信任朋友、亲戚或者律师做调解。

二是双方对离婚没有法律上客观正确的认识。孩子归谁抚养,抚养费该怎样计算?夫妻共同的财产怎样分割?双方首先需要了解法律上客观的分割标准,再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这点比较容易解决的,可以向专业律师咨询。虽然很多人都希望协商,但协商解决的前提是双方都得同意,实际上很难的,有的人明白自己的要求在法律上是过分的但认为对方亏欠自己要这些还弥补不了自己所受的伤,甚至有些当事人的条件被满足后接着再提出新的条件。

我曾经代理的一个案件,两个人结婚两年也没攒下共同的财产,男方提出离婚,起初女方要30万安置离婚的生活,男方答应后,女方又改口要男方付首付买套房子,房子也买了对方又要给房子配一个车位。女方抓住男方急于离婚的心态,条件越来越高,男方急于离婚一步一步的妥协,两个人僵持了一年多也没有结果。男方最终因为无法满足不断变化的要求,找到我寻求帮助,我建议男方终止协商,法院起诉离婚,这个案子很快就达成调解了。

所以能否协商成功跟每个人的要求、性格、想法以及协商的方式、方法有很大关系。没有策略的协商只会耽误时间。协商阶段是最容易浪费时间的,除了上面所说的协商需要讲究方式方法以容易浪费时间的,除了上面所说的协商需要讲究方式方法以外,我建议给协商确定一定的期限,达不成一致意见尽早起诉,诉讼阶段还是可以继续协商的。

法院诉讼离婚,法律规定的案件审理的程序和时间,当然有部分被告会恶意拖延时间,当事人就不用担心了,律师会跟法官及时的沟通交流,以求尽快的结束案件。

有人说结错婚就有如“上了贼船、跳进了火坑!”,那很多人急于离婚的心态就犹如急于“跳下贼船,跳出火坑”。但着急不能仅是心理上着急,而是行为也要跟的上,采取合适的方式方法,希望这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启发!

一,继续磨。

二,诉讼渠道,法院审判,这个时候就是得讲证据了。这得根据你的协议内容来定,毕竟具体什么内容没达成共识你没有明说。

三,不离婚,耗着。居然决定离婚,估计是真的无法生活在一起了。那么就看双方的底线了。建议找一个你们两人都很信任,信誉比较好的人作为中间人,进行协商调解。

四,有得必有失,看协商的内容重要,还是尽快离婚重要了。你自己考虑清楚,离婚有时候特别简单,有时候却会耗尽你半身力气。最后,祝你幸福!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离婚需要双方本人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并提交离婚协议,如果只是签订离婚协议,但是没有去办理离婚手续的,则不会达到离婚的法律后果。建议,对对方多加沟通,共同维护婚姻家庭。

协商离婚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普及一下主要的相关法律常识吧:

在我国大陆,离婚只有两种方式,要么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要么是到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无论是对是否离婚还是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哪一方面无法达成一致,一般都无法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只能由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的第一个问题:到哪个法院起诉?

按法律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实施原告就被告原则。但有些情况应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如以下情况:

  1、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2、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的第二个问题:单方诉讼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要符合“感情破裂”的条件,才能让法院判决离婚。

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让法院判决离婚不容易。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标准说起来很简单,就是看“是否构成感情破裂”。但实践中怎么认定是否构成“感情破裂”就复杂了。感情破裂是一个抽象的说法。经常有一方坚决地在法庭上说“感情绝对破裂了!”但法院最终还是不判决离婚。因为感情破裂与否,不是一方说了算的,法官得根据一些客观情况来综合判断。

比如《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那么是不是不符合上述条件,就没法离婚了?也不是,还有很多情况可以作为认定双方“感情构成破裂”的标准,比如《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等相关司法解释中也规定一些可以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但同样也不是全部,而且这些标准也不是绝对的,在具体案件中还是要具体判断。

真在诉讼实务中,有两点很重要:

1、上述认定双方感情构成破裂的标准所涉及事实,如果一方主张存在,另一方不认可,主张的一方要负责提供证据,如果不能提供证据,即使是事实,法律上也无认定 。所以,要注意提前准备证据。

2、感情是复杂的,上述标准也未必能涵盖所有感情破裂的情形,且上述标准很多也比较模糊。存在符合某条标准的情形,如果没有严重到一定程度,也未能能认定符合条件。比如说有家庭暴力,打两个巴掌从广义来讲,也算家庭暴力,但如果只是这个情况,通常就算不上判决离婚的家庭暴力标准。法院判决还是要综合全部案情考虑。

最后再说说孩子几岁有权选择跟谁生活的问题。

夫妻离婚时,如果能自行对孩子抚养权协商一致,不管归哪一方抚养,或者是双方轮流抚养、共同抚养,法院一般都不会干涉。如果对抚养权问题协商不成,虽然说都是孩子的亲生父母,理论上给谁都可以,但法院总要依据一定的规则来作出判断。法院作判决总的原则就是一个,即“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

这里也有很多标准,本文暂不介绍,关于抚养权与孩子年龄的问题,主要是这样的:

1、两岁以内,原则上归女方,特殊情况另议。

2、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原来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听取孩子意见的年龄是10周岁,是因为原来的法律中10周岁才达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标准,而现在的法律规定8周岁以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现在的实践中应该以8岁为标准。

以上供参考,现实情况可能很复杂,必要时还是带资料找律师吧。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首发于悟空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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