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概念和条件_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6:11:44 人阅读
导读:在看守所两年时间里,本人自学了很多法律知识。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检举、揭发的他人犯罪,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阻止他人的犯罪活动,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的其他犯...

在看守所两年时间里,本人自学了很多法律知识。

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检举、揭发的他人犯罪,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阻止他人的犯罪活动,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的其他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必须是犯罪分子独立的行为,由公安机关部门侦查属实后,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法院裁定为是否立功,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根据司法实践,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刑20%以下; 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刑20%-50%;重大立功一般很少,除非是检举强奸杀人抢劫案。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刑50%。也就是说,一般立功如果你检举的犯人判刑两年,你就可以减刑两个月左右。

而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分子自首后一般可以得到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也有的犯罪分子自首后没有得到从轻处罚,这是因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处罚,而不是必须从轻处罚。也就是从宽处罚原则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人投案自首,仅仅表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并不会改变其原来犯罪事实。因此,法院判决前决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必须以其犯罪事实为主要根据。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酌情减轻,



自首应该只对量刑有帮助。本人觉得立功的作用要比自首的作用大。如果你有什么疑问可以关注私信本人,本人会一一回复。如果你有什么不同意见,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我们一起共同探讨一下。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就是将原判刑罚予于适当减轻。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犯罪分子。减刑的条件是犯罪分子确实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二、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意义。 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减刑,分相对减刑和绝对减刑两种情形。 相对减刑,也叫可以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二者居其一,即符合相对减刑的条件。绝对减刑也叫应当减刑,是具有《刑法》规定的六个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情形的减刑。

减刑 :指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我国刑法中减刑,主要是指缩短自由刑的执行期限,因而与其他刑罚执行中的减轻制度得以区分。减刑只能适用于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如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执行期间确有立功表现,将无期徒刑减为15年有期徒刑;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将8年有期徒刑减为7年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可以减刑,即具备一定条件时,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减刑。二是应当减刑,即有重大立功表现时,人民法院应当减刑。从减刑的方法与效果来看,减刑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将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这是刑种的变更;二是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减少,不能变更刑种。减刑不同于改判。改判是指原判决有错误,撤销原判决而重新作出判决;改判的结果是多种多样的。减刑并不改变原判决,而是在肯定原判决的基础上,基于法定原因将原判决的刑罚予以减轻。减刑与减轻处罚的区别则更为明显。

一、减刑的定义

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和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由于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将其刑期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

二、减刑的条件

1、主体条件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2、可以减刑的条件

可以减刑的条件是指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因此,可以减刑的条件可分为确有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关于确有悔改表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关于立功表现,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四条的规定,指具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

(1)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2)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4)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3、应当减刑的条件

应当减刑的条件是指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4、限度条件

限度条件是指刑罚实际执行的刑期具有最低的期限限制。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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