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 劳动关系怎么认定的这个问题。看了你的内容介绍,才得知你在工地受伤骨折,你没有直接跟甲方签订合同,只是小老板指定你去干这项工作。
你手中有小老板指令到某公司工作的信息,有受伤者写的受伤过程,工友们都签了字按了手印,也有每一天上班时间在工地大门内小卖部支付宝的消费记录,也有每一天在公司宿舍食堂与宿舍商店的微信交易记录,问你的这些证据能不能证明你和公司有劳动关系。
我不知道你是长期在这个公司干的,还是临时性的在这个公司干的,也不知道有没有和你的小老板签订劳动合同,说白了如今你受伤,就是为了首先能够证明你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才能依法进行工伤事故认定赔偿。那我就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依照劳动法做一个回答,你自己一一对照吧!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生效。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咋定的,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度能够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关系的认定,必须是以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为前提的。你自己斟酌对照,或者是请县一级以上工会的法律援助,才能给你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
谢邀回答!
丫es!只要跟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国家法定的相关费用,这是无可争议的。
法具有強制性,我们应该遵章守法,保持法的严肃性,这也是每一个公民必须做到的。
《社保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是最好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是怎样规定事实劳动关系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部发[2005]12号》的规定。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力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几下几种形式:
《1》、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
《2》、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
《3》、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
《4》、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其实这个非常好区别。下面说说我的认识。
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依法为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为劳动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义务,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聘请的退休人员,虽然是全日制在用人单位工作,但是由于已经办理退休,年龄已经超过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终止劳动关系的年龄限制,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劳动报酬外,不再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等必须强制履行的法律义务。这类关系只能叫劳务关系。
一是劳动年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的年龄,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也就是说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是法定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年龄。超过法定的劳动年龄的属于劳务关系。
二是合同名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报经当地劳动部门备案的,是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
三是签订劳动协议的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最短是一年,劳务协议是一年一签。
四是法律保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或是赔偿金。劳务关系到期后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务关系,不用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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