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解除取保候审后续_假如证据不足,取保候审,再犯是什么情况?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6 01:18:12 人阅读
导读:不一定,主要看取保候审的理由。理由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比如,因为诈骗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报请逮捕,检察院审查后发现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会做出不批...

不一定,主要看取保候审的理由。

理由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比如,因为诈骗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报请逮捕,检察院审查后发现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会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一般会对嫌疑人取保候审。那么,之后,“有事儿”还是“没事儿”呢?就要看公安机关补充证据的情况了,证据充分了,继续逮捕、起诉、判刑;证据补充不到,基本就是“没事儿”了,取保候审期限到了,申请解除取保即可。

理由二: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逮捕或羁押的必要。

该种情况,适用于案件办理的各诉讼阶段,只要认为犯罪情节轻,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都可以取保,比如轻伤害案件,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无其他恶劣情节等,从缓和社会矛盾方面考虑,就没必要一直羁押。但此种情况的前提是嫌疑人构成犯罪,即便取保了,诉讼程序仍然继续进行,直至最后被判刑。但由于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基本上都会判缓刑。

理由三:或患病,或怀孕,或处于哺乳期。

这种情况,体现的是人道主义精神,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只要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都可以取保。同理,该种情况下,诉讼程序仍然是继续进行的,最后判决时,符合判缓刑条件的判缓刑,不符合判缓刑条件,但又因上述原因无法收监的,可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待上述原因消失,而刑期又未满,应及时收监。

个人观点,欢迎大家关注、转发、留言。

以下两种情况囊括了大多数因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情形:

第一种情况,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时,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就会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将案件材料退回公安机关。

第二种情况,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时候,经过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就会做出不起诉决定,并将案件材料退回公安机关。

这两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收到退回来的卷宗材料后,有两种处理方法:

第一种,是撤销案件,即人们常说的销案。

第二种,是取保候审。

为什么要取保候审呢?

取保候审的原因是公安机关认为虽然现有的证据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但是公安机关还是没有放弃,希望进一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完善相关的证据链条,以达到定罪的条件。

这种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达到一年;一年期满,没有实质性的发现,公安机关就必须无条件的解除取保候审。

这也就是说,公安机关的补救期为一年。

首先我觉得应该对案底进行一个解释。案底是民间说法,一般司法系统称为“前科”,根据《刑法》第一百条规定「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也就是说,刑法上把“受过刑事处罚”认定为有“前科”。我们来看《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同样表述为“受过刑事处罚”。而刑事拘留是强制措施的一种,不等同于最终一定被认定为有罪(判处刑罚),所以刑事拘留不等同于“前科(案底)”。

具体分情况讨论:

1.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先以取保候审的方式放人,不移送检察院提请逮捕,后主动撤案(可能性较低),或者一直挂在那不管不问,到期解除取保,并终止侦查。此种情况不会留下案底(但公安内部会有你曾经被拘留和取保的记录)。我最近办理的一起案件就是如此。

2.刑拘后公安认为构成犯罪,提请检察院逮捕,检察院审查后不予逮捕,公安机关取保放人,到期后解除取保,出具《终止侦查决定书》,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此种情况也不会留下案底(但公安内部会有你曾经被拘留和取保的记录)。我同样有类似的案件。

3.刑拘后公安认为构成犯罪,提请检察院逮捕,检察院审查后不予逮捕,公安机关取保放人,到期后解除取保,但不出具《终止侦查决定书》,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俗称“不捕直诉”,如果最终检察院没有起诉到法院去(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也不会留下案底(公安内部同样可以查到拘留和取保记录);如果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去了,最终法院判刑了,就会留下案底。



最后补充一点:评论中有朋友对案底(前科)理解不同而造成了一些误解,我在开头也引用法律条文重新进行了说明。大家有兴趣也可去看一下后面基层民警现身说法的回答。当然上面说的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状态,实践中确实存在公安内网系统有刑事拘留和取保记录从而影响到后续的一些生活,如果你遇到最终被判无罪或者不起诉等情况,可以尝试去跟公安沟通或者向检察院反馈,以尽可能降低对你生活的影响,一些有担当的检察院会帮忙处理,但也有很多没有解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基本上有治安前科(还不是刑事前科)的人在公务员招考、入党、参军、考军校警校也会受限制,和完全没有前科的人相比,会比较被动,也会被一些不明就里的人会另眼看待,这个是社会风气的问题,需要慢慢引导。

祝君好运!

谢谢邀请。

取保候审期间会继续侦查。

证据不足,达不到起诉条件,显然不能继续羁押了,会变更为取保。但不要以为就“完事大吉”了,取保候审的期限是12个月,警察会继续侦查,寻找犯罪的“蛛丝马迹”,一旦落实,会重新起诉。但12个月到了,仍然不能使证据充分,警察会解除取保措施,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解除,生活基本可以恢复平静了。

再犯会怎么处理?

再次犯罪吗?当然会依法处理。如果不吸取教训,再次犯罪,将不可避免会再次“锒铛入狱”。上一次未落实的“犯罪”情况不会对后一次产生影响。如果是不同的办案部门,会直接刑拘将人带走羁押;如果是同一办案部门,我想可能会将取保变更为刑拘后羁押。

再犯还有一种可能性。

比如,2年内盗窃3次(每次数额很小)以上,构成盗窃罪,如果警察只落实了2次,显然不构罪,变更为取保,在警察继续落实期间,又犯了1次,那么就够罪了,警察可以重新移送检察院起诉了。当然,因为罪行较轻,取保措施可以继续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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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解除取保候审但未结案,案件仍有判刑的风险。此类情况首先要弄明白办案机关为什么会对你解除取保。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解除取保候审,主要有两种情形:第一,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不应当追究被取保候审人的刑事责任(包括: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2.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办案机关是因为上述7种情形之一,对当事人解除取保的,一般会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罪。

第二,因为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办案机关对当事人解除取保的。因为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间为12个月,期满后办案机关需要变更强制措施。

此时,办案机关往往会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或者监视居住。也有部分案件中,办案机关直接解除取保候审,并没有续上其他类型的强制措施,但是提醒注意的是,此时当事人并非是无罪,刑事诉讼程序仍在进行中。

司法实务中还有一种“奇葩”的情形,办案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当事人取保之后再解除取保,实际上办案机关也认为当事人是无罪的,但却并没有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这样的案件会挂在那里很长时间,如果你刻意去叫板要求撤案,往往还是有一定的风险。

答:意思是说:1、你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12个月)满了,办案机关没有发现新的犯罪证据,2、可以办理解除取保候审手续,有保证金的话可以退回给你了。

但是,你千万不要以为没事了,彻底自由了!你的案子并没结束!所谓“无新的犯罪证据”只是表示“办案机关”没有发现新的犯罪证据或着说已掌握的证据不够充分,或着是认为犯罪要件构成不完全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因此,解除取保并不代表结案!办案机关很可能继续侦办你的案子,你只有在收到撤销案件决定书的时候才代表结案。

同时,我国法律构成比较宽泛,除刑法典之外还有司法解释,另外还有一些临时政策,尤其是不同时期各类打击刑事犯罪政策!比如2001年公安部司法部工商总局等联合出台了严厉打击“六类”经济犯罪文件,在这个文件指导下个别已结束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就被重新收入看守所后判刑。当前“非吸”、“集资诈骗”、“PtoP”等广受关注争议的案件很多,相关司法解释刑事政策今后也少不了,解除取保候审绝不意味着你没事,积极去挽回受害人的损失吧!

简单的说说吧!

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都是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期间,被羁押人和被取保候审人都是犯罪嫌疑人。

因为证据不足,检察院不予批捕,刑事拘留期限到期需要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没有新的证据,取保候审到期就解除了,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这个案子也就结束了,不算犯罪前科,也就是你说的案底。

如果取保候审期间发现掌握新的证据,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之后,就算犯罪前科了。

简单的一句话,只有经过人民法院判决的才算犯罪前科!

现在案件只是进行时,最终要看结果。

多说一句,现在派出所只开具无犯罪记录,行政拘留的也没有什么影响了。

最好不要违法犯罪,像公检法这些机关单位还是很在乎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得不偿失!

说的不对的地方请海涵,希望能帮到你!

麻烦看到的朋友动动小手,给点鼓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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