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工伤药费有期限吗_工伤报销医药费有期限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05:45:18 人阅读
导读:工伤报销医药费是没有期限的。但申请工伤认定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医疗机构接受治疗,要及时报销医药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

工伤报销医药费是没有期限的。但申请工伤认定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认定医疗机构接受治疗,要及时报销医药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认定后,国家对报销时间并没有限制的规定。  报销具体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通过,你自己或者你授权单位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  

3、拿工伤认定书及相关材料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4、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果估计10天左右出来,给你确定伤残级别(达到最低级别10级就有赔偿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一起是11个月工资)  

5、填写工伤医疗待遇申请表  

6、工伤保险医疗费报销(所有医疗费用除极少数非保险内药品、医疗产生的交通、住宿、营养费等等均可以报销)营养费和交通费有具体标准  报销所需材料:  1、 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发票)(背面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字)  2、 门(急)诊病历复印件(含封面复印)  3、 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4、 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 个人书面报告  6、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  

7、 单位书面申请(非定点医院就医)  

8、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9、 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10、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11、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12、 康复辅助器具申请表(如果你不是伤残用不上就不要了)  

13、 单位书面报告(拨付至指定银行账户)

在员工医疗终结之后是可以申请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的,一般在递交工伤待遇审核材料之后两个月内下达。申请材料包括: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表、工伤认定书、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以及本人身份证件等。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

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的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这里可以去掉法定假日,休息日,计算为30天。你可以计算一下。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如果用人单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间,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在受到伤害的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的。

【3】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销在医院的工伤治疗的医疗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不给报,是不对的。

可以向局领导反映问题。会得到解决的。

保险从业十五年北美精算师回答你的问题,欢迎关注我,了解更多保险知识!

感谢邀请!

正好昨天跟公司的人力部门探讨了一天关于五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今天拿出来说一说,希望对你有帮助!

工伤后及时去做鉴定是正解,可是:

1.工伤怎么认定?

注意!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在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共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注: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a)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b)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商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c)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a)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b)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5.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a)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b)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6.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是什么呢?

a)鉴定部门不同,且标准有所区别(商业保险略严格一些)
b)社保赔付时间、额度有限,且要因公受伤/职业病,商业险无此规定,但无职业病保障。
c)商业保险中意外险直接赔付保额,失能收入损失险类似工伤保险,但市场中失能收入损失险还不成熟,主要是用意外险/寿险来保障伤残,判定上肯定不用像工伤那样一定要因工受伤。
d)举个例子:意外险保障30万保额(保费160元/年),意外伤残3级,赔付80%,即直接给付24万元,合同结束。
e)备注:
1级:赔付保额100%
2级:赔付保额90%
3级:赔付保额80%
4级:赔付保额70%
5级:赔付保额60%
6级:赔付保额50%
7级:赔付保额40%
8级:赔付保额30%
9级:赔付保额20%
10级:赔付保额10%


若有其他问题请在评论区留言,也欢迎提出意见!

  从法律规定上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但应当服从于社保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

工伤人员申请工伤认定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认定医疗机构接受治疗,要及时报销医药费。如果因故不能及时报销,最好也不要跨年度,一是财务制度规范上跨年度到影响下年度的核算,二是如果出现了工伤待遇的劳动纠纷应地一年之内提出维权请求。

工伤认定对住院时间和医疗费用没有要求。但是,工伤不支持过度医疗,治疗工伤费用,不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一般是由谁同意适用谁支付;应当出院而不出院的,费用自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