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就是说,因胁迫结婚的,这个婚姻是可以撤销的,但是要在一年内申请撤销,不然过了时效期就不能再申请撤销了。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这就是说,婚姻被撤消后,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效力了。但是双方所取得的财产,还是要分割的,双方所生的孩子还是要按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判决来处理,因为孩子是无辜的。
希望以上意见,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重婚的,不到法定婚龄的、是不应结婚的近亲的、婚前有不应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被胁迫结婚的不算无效婚姻,而属于可撤销的婚姻,要婚后一年内提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要恢复人身自由后的一年内提出。
她为什么逼你结婚?不逼别人?别自命清高,装什么正人君子了。如果没有猜错的话,你大抵是睡过别人了。你现在既不想与她结婚又想把借的钱要回来,可能吗?别假惺惺说这个婚姻有效吗?你不办证那肯定没效。
你是清白的,借款有条,收回那是自然。否则就是抵消风流债了,也算两清。你想收回不可能也是不道德的,玩火必自焚。何去何从,自己酌情处理吧。
根据《婚姻法》规定,被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其实,本就是犯罪,何来疑问。
此问题可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咨询。
文多理少,也不解决实质问题,不够规范也不结合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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