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专项附加扣除后个税怎么算_专项附加扣除选综合还是个人扣缴?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19:31:27 人阅读
导读:2018年新的税法已经于本月正式生效,根据新的个税法,除了提升免税额之外,另外对于六项专项扣除,大大减轻了个人的纳税负担。为了便于说明,本文以一个小例子进行解释...

2018年新的税法已经于本月正式生效,根据新的个税法,除了提升免税额之外,另外对于六项专项扣除,大大减轻了个人的纳税负担。为了便于说明,本文以一个小例子进行解释,新新政实施后,个人如何纳税的。

举个例子

本文以月收入1.2万元为例(该金额可以覆盖我国90%以上的个人收入了),如果在良心企业里,很多1.2万的月收入的个人均无需再缴纳个税了,但是在坑爹的企业里,税收照样需要缴纳。

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系税前可以扣除的项目,具体的缴纳比例如下图所示,当然这个是你遇到良心雇主的时候缴纳的比例,遇到黑心的企业(大部分都是),缴纳比例降低就算了,部分甚至违规直接未给予缴纳(不过这类一般存在于小作坊及小企业之中),我们暂时以最高的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可以根据自身缴纳的比例,把自己的工资收入带入计算)。



养老保险:个人缴纳的比例为8%,即缴纳额:12000*8%=960元;

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比例为2%+3元,即缴纳额:12000*2%+3=243元;

失业保险:个人缴纳的比例为1%,即缴纳额:12000*1%=120元;

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个人无需承担。

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的比例为12%,即缴纳额:12000*12%=1440元;

扣除五险一金后,剩余的工资为:12000-960-243-120-1440=9237元;

再扣法定的5000元免税额度,此时需纳税金额为:9237-5000=4237元。

专项扣除

根据新的税法规定,在以下六项专项费用中,可以扣除免税额度:

1.首套房房贷利息:结婚前夫妻双方分别抵扣1000元,如果是结婚的,一方扣1000或者双方各扣500元。

2.住房租金:住房租金的抵扣前提条件是没房,也就是说和首套房贷利息抵扣只能二选一,目前住房抵扣的标准分为三个档次:1500元(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1000元(市区人口大于100万人)、800元(市区人口小于100万人)。

3.赡养老人:独生子女2000元,多个子女互相协商分配,最多抵扣就是2000元,且父母必须年满60周岁以上。

4.子女教育:最多1000元,3岁以上的孩子可以享受。

5.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最多只能享受48个月,且每个月最高400元;

6.大病医疗:一年最高8万元,且抵扣的系超过1.5万的医疗费用(即你看病在1.5万元以内的没得抵扣,超过1.5万的才可以抵扣)。

扣除5/6这两个发生几率极小的情况,一般而言,个人最高每月可抵扣4500元:1500(住房租金)+2000元(独生子女)+1000元(子女教育),最差1466.67元:800元(房租)+666.67元(三个子女)。至于六项专项扣除所需要的材料,大家可以详看下图。



如果是最高的扣除,已超过上述计算的4237元,完全可以免税;如果是最低的,那还要纳一点点税(大概几十元)。

总结

由于每个人具体情况不一样,所以扣除数不一样,五险一金缴纳的比例也不一样,故而最终缴纳的税费也不一样,大家可以参考上述分析,把自己的情况带入计算。

个税附加扣除可以由夫妻双方分摊扣除的项目包括首套房贷利息支出、子女教育、大病支出。

收入高的一方要多扣,像子女教育、房贷利息支出,可以由高收入一方全额抵扣,以最大化享受优惠。

首套房贷利息支出

首套房贷利息支出抵扣个税有3个要点,

要点一:不论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都可以抵扣个税。

要点二:只有首套房的房贷利息才可以抵扣。

要点三:每月定额抵扣1000元,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由谁扣除。

子女教育支出

只要您的孩子年满3周岁,一直读书到博士毕业为止,每个孩子每月都可以扣除1000元。夫妻双方也可以选择由谁扣除。

大病支出

大病支出是指您一旦不幸发生了大额医疗支出,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如何选择扣除比例?

最主要把握的原则就是收入高的一方要尽量多抵扣,这样才可以抵扣得最充分。

比如说,丈夫工资高,那可以把子女教育和房贷利息支出全部由丈夫申报抵扣。

还有特殊情况的,大病支出。因为发生生病住院的情况,本人很可能没有收入或者收入剧减,那么本人申报扣除肯定是没有意义的,自然要选择由配偶申报扣除。

在6个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可能是最麻烦的一个。

根据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和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

这就涉及出租人配合的问题,出租人如果不配合,专项附加扣除就很难实现。尤其是出租人比较特殊的情况下,比如房屋产权存在问题,出租人不想公开租房信息或者个人信息等等。

如果房东租房收入没有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也会对房东产生一定影响。原来税务机关可能不掌握房东的房租收入情况,通过纳税申报后,房东的房租收入就会被记录,因为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留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备查。

这样一来,原来房东没有缴的税可能面临补缴问题,今后也需要按规定进行缴纳。

应该看到,社会制度越来越规范,个人的行为规则也越来越规范,依法缴税是纳税人的基本义务,房东缴税是他本人的义务,而且,也可以依法享受税收减免的福利。

但是,大家可能有一个接受和转变的过程,现在,一些租房公司已经比较规范了,个人出租或转租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因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执行过程可能是最难的。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实施以后,我们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内容得以彻底落地: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继续教育房租支出,贷款利息支出,赡养老人支出。



具体如何操作,成了大家广泛关注的问题。于是国家税务局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比如大家关注的起始时间:子女教育是从子女上学的当月起开始专项附加扣除;房租、住房贷款利息也都是从租房或者偿还贷款的当月起开始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则是从老人满60岁的当月起专项附加扣除。

还有留存资料问题,主要留存这样的资料: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关于赡养老人的扣除额问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是这么说的: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扣除的标准应当是到达60岁的老人,而且不管是一位还是以上,最多理论上应该是四人,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前提是他们的孩子全部去世),都可以享受每月最高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非独生子女按照最高1000元的标准进行分摊。也就是说如果是两个子女的话,就不需要所谓的协议了,因为每人最高1000元,最低也是1000元,主要适合三个子女及以上的家庭。

还有一些人有疑问,如果只有一个子女在世了,怎么约定分担比例呢?

实际上一个子女就是法定意义上的独生子女,由于我们的独生子女专项附加扣除,不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是以个人诚信申报为准,大家大可以自己申报。只有出现逻辑冲突的时候,也就是说同一个老人,有两个以上纳税申报人申请为他们专项附加扣除的时候,税务部门才会审核。如果查出问题,就会出现惩罚了。

随便用个老人身份证号可不可以呢?这就是个人诚信和道德问题了,因为不知道税务部门会不会对公安系统的信息进行核对。至少初次申报时,目前是可以。估计随着我们公民信息系统的完善,到我们的子孙辈是不可以了。

其实如果我们有疑问,还可以拨打当地的12366电话咨询。总之,这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对于所有人的大利好呢。

除非,我们每月就是一点工资,没有其他劳务费、稿酬、特许权使用等综合收入,而且到手工资低于5000元,也没有年终奖或各种奖金、加班费,这种情况才不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扣缴义务人申报,是按月来进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由单位财务人员进行操作,纳税人在取得收入的当月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比较适合收入来源单一的纳税人。第二种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是先将个人所得税进行扣除,然后在来年由纳税人自行前往当地税务部门办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然后由税务部门办理退税,它适合收入来源广泛多样化的纳税人。

可以不填。只是不填就享受不了这个个税改革带来的福利。

这是一个对于所有人更加公平的征税方案。

很多人不明白年终奖计税是怎么计税的。过去的时候年终奖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方式进行征税。

首先,看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如果当月工资不够最低纳税额,用年终奖先补齐3500元。如果够了,进行第2步。

第2步,将年终奖除以12,算出数额之后,按照国家规定的3~45%的比例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的税阶是跟正常所得税缴纳税阶相同的。

第3步,将平均起来的个人所得税合计起来,就是纳税所得额。

2018年我们个人所得税修订以后,计税方式产生了很大的转变,由原先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改为了综合纳税,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劳务费的纳税负担。但是,这种综合纳税法既有好处也有坏处。

对于中低收入群体,很大情况下放一两万的年终奖不用纳税了。

如果我们月薪是5000元,年终奖2万元,我们申报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3000元每月(赡养老人2000元,子女教育费用1000元)。这样综合计税的时候,不需要缴纳一分钱的所得税。

如果是发放当月怎么算呢?主要看发放的什么月份。如果是我们在年前发放,1月份发放。那么我们应当按照工资薪金累计扣除额度,预先交纳所得税,次年3月份到5月份进行退税。

1月份发放工资是25,000元,当月的各种免税额度是8000元,这样我们应税所得额是17,000元,需要缴纳1990元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在次年的时候可以汇总清缴,这部分钱会退给个人。

如果是12月发放就没有问题了。12月份当年的累计扣除额高达96,000元,我们实际发放到手的只有6万元加2万元,所以就不用交一分钱的所得税。


为什么对于高收入群体避税效果明显?如果此人属于月收入25,000元的高收入群体,各种专项附加扣除也是一样,3000元。实际上每月就需要缴纳1990元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阶应当是20%。也就是说他工资如果再增加1000元,就要缴200元的个人所得税。

可是如果按照年终奖的计算方法,2万元的年终奖不超过3000元,就按照3000元3%的税阶进行扣税,只需要缴纳600元。按照20%需要缴纳4000元。这样就省去了3400元的税。

所以,从2022年起,大家的收入全部按照个人综合所得进行汇总清缴,这是非常公平的一种行为。影响的只是高收入人群的一点利益,他们应该不在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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