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物业管理民事纠纷_物业纠纷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07:56:16 人阅读
导读:题主是想这样问:小区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服务特别差,该怎么办?物业和物业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好多人都不太注意去区分的,或许是口头上的习惯吧。题主提的问题好模糊呢?...

题主是想这样问:小区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服务特别差,该怎么办?

物业和物业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好多人都不太注意去区分的,或许是口头上的习惯吧。

题主提的问题好模糊呢?“特别差”的含义好广泛的,物业公司的服务和管理到底差到什么程度?哪方面差?如清洁方面?保安方面?还是其它等方面都差?小区满地垃圾?车辆乱停乱放?电梯坏了不及时叫维保公司过来及时维修?都没有具体去说明呀!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物业管理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绿化、清洁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也就是指物业公司只负责小区的公共服务。业主和物业公司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就是物业服务合同。


那物业公司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服务不到位,侵害了业主权益,怎样办?


1,若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会员的,业主们可收集有力的证据联名向社区居委会、街道办及市房局物业科递交书面材料证据进行投诉。由这些部门出面和物业公司沟通,调解,让物业公司去改进工作。


2,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业主个人可向业委会反映,但要有力的证据哦,通过业主委员会督促物业公司限期整改。若物业公司仍不接受,业主委员可通过业主大会的授权去解聘物业公司。



3,可收集物业公司服务差的证据,向法院进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建议还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应该尽快去成立,因为法律上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权利执行机构。《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了业主委员会合法地位,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可以经业主大会授权选聘物业及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日常监督物业服务。或启动合法程序召开业主大会决议通过解聘和选聘大多数业主认可的物业公司。

若物业公司真正还想继续为小区服务,那是愿意接受业主委员会监督的,这也是必须的,相对来说,小区若成立了一个负责任且无私奉献、愿意全心全意去为全体业主服务的业主委员会,那该小区物业公司的服务和管理一般都不会太差的。当然除开那些业主委员会合谋物业公司共同去侵害业主们利益的小区。

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以下三种:1、纠纷各方以和平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解决;2、纠纷各方通过第三方介入主要是当地房管局、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调解机构参与调解的方式达成协议;3、纠纷各方在1,2二种方式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通过仲裁、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我国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规定中有人民调解制度,有一方不同意调解那么只能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进行仲裁或判决,仲裁是一局终裁制,判决是二局终裁制,法律文书生效后,赢方可以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物业管理纠纷:

一、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但此种方式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一方拒不执行约定的事项,则纠纷依然得不到解决。

物业管理纠纷的行政调解则是借助主管政府的势力进行调解处理,但这种处理如一方不遵守执行,则要借助其他手段解决。

民间的调解和行政调解与仲裁或诉讼程序中的调解是不同的。仲裁或诉讼中的调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不具有独立性。

二、通过仲裁的方法解决物业管理纠纷。

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仲裁庭管辖物业管理纠纷的依据是当事人认定的协议。仲裁协议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一个条款,说明一旦有争议就提交仲裁,这叫仲裁条款;另一种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出现纠纷后临时达成提交仲裁庭的书面协议。

(一)仲裁协议要写明以下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待定的仲裁委员会。

注意:达成仲裁协议的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即使起诉,法院也不受理。

(二)仲裁处理的一般程序是:

1、一方当事人向待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2、委员会于收到申请书后5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

3、立案后在规定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双方按名册待定仲裁员。普通程序审理 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选一名,仲裁委员 会指定一名任首席仲裁员;案情简单、争议标的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审理;

5、开庭:庭审调查质证、辩论、提议调解;

6、制作调解书或调解不成时制作裁决书;

7、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与司法审判的两审终审制不同,众裁裁决是一裁终局的。

三、通过诉讼方法解决物业管理纠纷。

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诉讼程序大体上有以下几个骤:

1、当事人一方(原告)提交起诉状,起诉到法院;

2、法院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提交答辩状;

4、开庭:调查、辩论、调解;

5、制作调解书或一审判决书;

6、双方均不上诉,则判决书生效;或一方不服提起上诉,进入第二审程序;

7、第二审审理:制作二审调解书或下达二审判决书,此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述;

8、执行。

解决物业与业主的最好办法就是成立居委会,成立社区党支部,市政接管物业。社区党支部坚决不能把阵地让给物业!任何社区人民不能没有党,人民渴望党在社区发光发热!

1、引导物业公司运用正当手段维护权益有些物业公司在业主欠交物业管理费时,会采取断电、断水、限制业主进出物业使用区域、对业主进行罚款或表示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给业主造成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等措施,迫使业主履行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这些做法缺乏合法性,不宜提倡。在调处这类纠纷时,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指出,业主违约拒绝交付物业管理费用的,物业管理公司应采取书面督促或公力救济等合法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不应采取上述不当的方法进行所谓的自力救济,否则会构成侵权责任。2、利用“滞纳金”的杠杆作用平衡利益物业管理合同大多约定,业主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物业公司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纳费用的一定比例加收滞纳金。实践中,物业公司在主张物业管理费时,往往同时主张业主欠交物业管理费所产生的滞纳金。有时因业主长期拖欠物 业管理费,滞纳金的数额亦不菲。所以在调处纠纷时用好“滞纳金”这根“杠杆”,对平衡当事人利益、平息矛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方法上:一是根据业主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主观过错程度、欠交数额、物业服务是否具有瑕疵等情况,视不同情形促使物业公司主动放弃部分或全部滞纳金,以尽快解决纠纷;二是结合滞纳金的计算数额,如果已经超过物业管理费本金的,就要引导物业公司放弃超出本金部分的滞纳金,以使双方利益趋于平衡。3、区分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是否具有合法理由有些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有一定的合法理由,大多表现为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如未打扫小区卫生、保安未履行岗位职责等,引起业主不满,以拒交物业管理费的方式予以抵制。此时应认识到,依照《合同法》规定,业主可以行使与对方违约程度相适应的合同履行抗辩权,即在物业公司不履行义务或不适当履约义务时,减少或免除物业管理费的支付义务。但该抗辩权行使的范围究竟有多大,应结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公司实际履行情况、物业公司是否具有过错等因素综合考虑。在调处时,应在分析利弊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自行协商,找到平衡点。如果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无合法理由的,应做好其思想教育工作,使其对自己的行为后果产生合理预期并补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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