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证据公开会_交通事故证据公开?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10:57:47 人阅读
导读:交警队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

交警队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1.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  2.《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提交书面的“当事人查阅证据申请”,明确查阅、复制、摘录的具体内容,经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安排其查阅”

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时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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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诉赔偿要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众多,下面将可能涉及到的证据材料分成5组,具体到案件案情不同,提交的证据材料也不一样。

一、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1、原告是个人(自然人)的:

提供身份证明,一般可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原告是未成年人的,需提供其法定代理人(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出具的证明法定代理人(父母)身份的证明。

如果受害人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出具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证明及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原告是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二、被告身份信息的证据材料

1、被告是是个人(自然人)的:驾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能提供。

2、被告是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肇事单位企业基本信息、保险公司信息。

三、交通事故责任证明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非常重要,证明在交通事故中被告所负事故责任。如果没有认定书,提交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法院结合案情和证据,认定事故各方责任。

2、事故现场照片,如果有的,可根据实际提供选择是否提供。

3、证人证人证言,有必要的,可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4、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如果有的,可根据实际提供选择是否提供。

四、保险证明,包括交强险单和商业险保单,证明交通事故发生在肇事车辆承保期间。

五、赔偿项目证据材料

(一)医疗费,因抢救、检查、手术、用药等产生的医疗费用。

1、挂号费+检查费+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等票据;

2、医院院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

3、购买药物的单据(最好有医院出具的处方)

4、费用清单

后续治疗费、康复费、整容费放在医疗费范畴:

后续治疗费,一般即使有医院需要二次手术证明,对方提出异议的,法院也不支持,需要等实际发生后再行主张。

1、医院出具的后续治疗费证明;2、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康复费,不是所有的,有要求。

1、医疗机构的出具的意见;2、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整容费,需要整容的费用支出。

1、医疗机构的出具的意见;2、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因住院产生伙食费用。

1、住院病历确定住院的天数;

2、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管理办法,确定标准。

(三)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如难以确定的,可参考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一般法院会酌情支持。

1、医院的医嘱;

2、营养品的购买发票,如果能提供最好提供;

3、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如有必要,鉴定确定营养期限。

(四)误工费,因交通事故误工造成的损失。

1、住院病历、出院医嘱、诊断证明、出院证,确定误工期限。

2、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需要鉴定误工期限。

3、原告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误工损失证明(误工时间、因误工未支付工资);

4、无固定收入的,应提供能够证明其收入水平的证据。说实话,这个实践中不易提供,提供了,也难认定。

(五)护理费,因护理人员陪护受害人住院和出院后护理产生的费用。

1、住院病历、医院的医嘱、诊断证明、出院证,证明护理期限。

2、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有必要时,鉴定确定护理期限;

3、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上面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当地护理行业的收入标准或按护理人员所从事工作的行业平均收入计算。

(六)伤残赔偿金,因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需要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1、户口本;

2、农村户口按城镇赔偿的:居住证、居委会证明(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证明生活在城镇。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工资表、证人证言等,证明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

(七)残疾辅助器具,因残疾需要配备辅助器具的。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这个一般用到的少,常见的有假肢)

1、医疗机构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如诊断证明书等;

2、配制机构残疾辅助器具的购买票据、合同。

3、残疾辅助器具照片。

(八)被抚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成年人。

1、户口本、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被抚养人与受害人抚养关系);

2.被抚养人的残疾证(如有残疾)、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证明;

3.在校学生学校的证明。

(九)交通费,受害人本人和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

交通费票据,受害人方往往提供不全,但法院会酌情确定。

(十)住宿费,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受害人及陪护人,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因住宿发生的费用。

住宿费票据,受害人方往往提供不了,但一般法院会酌情确定。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病历,司法鉴定意见书,死亡证明等。

(十二)丧葬费,死亡证明。

(十三)死亡赔偿金,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要求赔偿的项目。

1、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2、户口本。

3、农村户农村户口按城镇赔偿的:居住证、居委会证明(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证明生活在城镇。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工资表、证人证言等,证明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

(十四)财产损失,主要指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损、其它财产损失。

1、财物购买时的票据、付款凭证等。

2、修理费发票。

3、车辆损失评估意见、财物损失清单。

4、评估公司出具的贬值评估报告。

读懂这5篇文章,交通事故,受害人维权索赔基本不求人了。

声明:本文系作者梁保东律师原创,转载须注明作者和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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