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_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应如何转让?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3:49:31 人阅读
导读: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我国法定公司有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中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企业集团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中并没有“集团”一说。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提法。有的公司进行多元化经营战略,在多个领域均成立了相应的子公司,这样,母子公司之间也会因为这种“血缘”关系组成一个企业集团,颇类似于军队当中的集团军。这些就是我们常说的集团公司的由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

转让的问题比较明确,有两种方式: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但是在内部转让中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回购,也就是公司收购股东手中持有的股份,这虽然发生在内部但也是比较特殊的一种类型。


内部转让按照目前《公司法》的规定,没有太多的限制,至于转让的份额、条件、价款只要双方自己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协议并办理变更登记即可。但是特殊的情况就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在符合法定特殊条件情况时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这种本质上也是一种转让,最特殊的就是《公司法解释二》当中规定的,在股东提起解散之诉时,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收购股东的股权。


外部转让的规定比较多,但是核心思想就是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简单地说就是外部转让时,其他股东不同意的应当购买转让方的股权,既不同意转让又不同意收购的,那么视为同意转让方出让自己手中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这么规定的本意在于保证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的人合性关系不被破坏。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点:

1.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 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 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 。

2.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 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 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 同时, 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 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 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 , 不再承担其他的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对外也是只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

不同点:1.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

2.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 股东转让出资有严格的要求, 受到的限制较多;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股份较自由。

3.股权证明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且不能转让、 流通;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 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 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可转让、流通。

4.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 由于股东人数有上限, 人数相对较少, 因此股东会的权限较大, 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程度较低;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 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 所以股东会的权限有所限制, 董事会的权限较大, 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程度也比较高。

5.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所有上市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但不是所有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上市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东人数、股权表现形式、设立方式等存在诸多区别,但个人认为,这些区别均不为本质区别,两者本质的区别是“人合”。

一、在分析这个观点前,先了解一下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两合公司三类公司的性质。

1、人合公司

人合公司的性质是:公司的经营活动取决于个人条件,其信用基础在于股东个人的信用,不在于公司资本的多少,全体股东以其个人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资合公司

资合公司的性质是:公司的经营活动取决于公司资本,信用基础是资本的总额,以公司资本数额对外承担债务。

3、人资两合公司

人资两合公司的性质:公司的经营活动,建立在股东的个人信用和公司注册资本信用两种因素基础之上。

二、有限责任公司是人资两合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合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是人资两合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是建立在股东间互有信任和股东个人信用的基础上的。而这个因股东个人信用使股东相互产生的信任,本质就是“人合”。在这个“人合”的基础上,通过“资合”这种形式,股东间分配股权比例,认缴资本,成立公司,开展经营。在我国的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是典型的人资两合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活动,取决于公司的资本,其信用基础是注册资本,而不是股东的信用。在我国的公司法下,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没有“人合”,有限责任公司不太可能成立。“人合”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基础和前提,是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本质区别。至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其他的区别,是建立在“人合”这个本质区别基础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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