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八年算事实婚姻吗_请问同居8年算是夫妻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7:58:18 人阅读
导读:先来了解一下如何界定同居关系还是事实婚姻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所形成...

先来了解一下如何界定同居关系还是事实婚姻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在法律上会产生两种后果,一种是属于符合我国事实婚姻构成的条件,属于事实婚姻的;另一种是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专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事实婚姻可以解释为:有条件地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将事实婚姻视为一种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依法予以保护


那么如何来区别是否是同居关系,还是事实婚姻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的有关规定,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界定:

  • 第一,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含2月1日)之前同居生活,男方双方均已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的,即构成事实婚姻,可确认其婚姻效力,且不必非要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 第二,男女双方虽然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生活,但至1994年2月1日时男女双方仍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且至起诉前尚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即构成同居关系
  • 第三,男女双方于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生活,至起诉前尚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应认定为同居关系


注意:在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时,人民法院首先会告知当事人在起诉之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了结婚登记,则可按离婚诉讼审理,不补办的,则按同居关系处理。

综上所述,同居多久并不是事实婚姻的判断标准,而是应以“至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的男女双方是否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来作为判定标准来判定是否属于同居关系还是事实婚姻。


再来看看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如何分配

  • 第一,如果是事实婚姻,解除时其效力同离婚的效力一样,有关财产的处理与离婚时是一样的,按照离婚的有关规定来处理。

  • 第二,如果是同居关系,解除时双方的财产关系一般参照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情况下的财产处理规定来处理。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希望我的回答对题主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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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解答

离婚后双方未履行复婚手续又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不属于事实婚姻,认定为非法同居。

二、详细解析

1、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离婚后的双方未履行复婚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认定为非法同居。

三、相关法规

1、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离婚后的双方未履行复婚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认定为非法同居。

2、1994年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条例施行之起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

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4、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3)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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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没有结婚证的同居,就不是合法夫妻

男女双方结婚,必须办理婚姻登记,取得结婚证,才是合法夫妻。这是成年男女应该具备的常识。

建国初期,1950年我国政府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由于历史的原因,有大量的同居存在,不去婚姻登记,只是办几桌酒席,对众人宣布结婚了,我国民政部在1994年2月《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自条例公布实行之日起,符合婚姻登记要件的事实婿姻,予以承认,要求补办结婚证。

自1994年2月条例公布实行以来,虽然办了酒席,生了孩子,只要未婚姻登记,取得结婚证的,不承认事实婚姻,属同居关系。如1994年2月或更早时间生的孩子,已25岁或更大年令,也不承认是婚生子女。

有结婚证的夫妻双方,受婚姻法各项规定的法律保护。离婚依照婚姻法处理。保护合法的财产关系。

没登记,没有结婚证的同居关系,是不合法的夫妻关系。虽不象以前视为非法,但不提倡,不受婚姻法保护。"离婚"不受婚姻法处理,是解除同居关系。

应该是事实婚姻!

这在民间被称为"事实婚姻",但法律上不能称为结婚。虽未领结婚证,但事实是过着夫妻生活。如果其间二人因不和分手了,男女之间各找对象,结婚时不应算为再婚,仍是初婚。之前他们八年的共同生活也不受法律保护。

谢邀请,同居八年算是夫妻吗?这个问题有两种可能,一是同居八年,虽然没领证,但已有夫妻之实,那还不算真正的夫妻关係,充其量也算是同居关係,所以吗,立马去颌证,这样才算真证夫妻的。望你合适的去民政部门办理。还牵扯着有孩孑,上户口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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