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资单能入账吗_点工工资可以造工资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7:44:42 人阅读
导读:一、临时工工资没有劳务发票可以直接做工资表以发放工资的形式核算,而且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具体会计分录是:1、计提时:借:管理费用-临时工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2、...

一、临时工工资没有劳务发票可以直接做工资表以发放工资的形式核算,而且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具体会计分录是:1、计提时:借:管理费用-临时工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2、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扩展资料劳动法对同工同酬相关法条规定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四、“临时工工资”的税务管理企业雇用临时工与正式工所支付的薪酬均属工资薪金,在支出时可都以工资单的形式体现。“临时工工资”也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且作为计提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费等的依据。国税总局公告2012年第l5号明确: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这表示支付的劳务派遣用工费用也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作为计提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费等依据。



答案很明确,这种做法不合理。

因为临时工人企业工资手册上没有登记,并且没有为他们交纳五险一金。所以不能用工资表来发工资。

你想一想,任何一个企业,形成利润之后都做临时工的工资表来冲利润,那谁都不用再交企业所得税了。

开个玩笑,我相信你的临时工是真实的,工资也是真实的,但要有合法的凭据才能入企业的成本和费用,合法的凭据就是正规的劳务发票。

取得正规的劳务发票有三个途径。

第一、在临时工中找一个负责人,到工商局办理个体营业执照,让他做业主,再到国地税办税务登记。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他就直接给你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在网上申报给国税局缴增值税。如果你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他可以到国税局窗口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窗口缴税。这样你就取得了正规的增值税劳务发票。

第二、如果你用的临时工人员不是很多。可以让他们自己带着身份证到项目所在地国税局为你代开劳务发票,并在窗口缴税。这个方法简单,但是临时用工人员数量不能太多。

第三、找一家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将你的临时工人变为派遣公司的派遣工人。然后派遣公司给你开具正规发票。这种方法做起来你很省心,但是费用相对比较大。适合雇工人员多的建安企业。

通过以上三个途径,取得了正规的增值税发票后,你的成本费用就没有问题了,你的做法也合理了,不用再担心了。你付出的是税款,得到的是安心。

临时工工资应作为普通职工工资处理,在发工资时借:应付工资贷:现金以前的临时工工资你当作日常费用入帐了,那是不合规范的。

  问:您好,我是一家种植企业的会计 ,主营业务是种植甘蔗,我公司每年都要请很多临时工来除草、施肥等,然后支付其临时工工资。

我公司是这样处理的,自制一张工资表,然后让临时工领款后签字,即作为入账的原始凭证。,我公司的处理正确吗?支付临时工工资要取得税务局的正式发票吗?谢谢!!!  答:您好!  对于支付给具有雇佣关系(有劳动合同)临时工的工资,由于存在雇佣关系,企业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九条:“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将这些临时工作为计算计税工资职工人数的范围。而对于支付给非雇佣关系(无劳动合同)临时人员的工资,由于不存在雇佣关系,企业实际上是在支付该临时工的劳务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根据该临时工提供的合法发票(劳务费发票)在税前全额扣除。  如果您公司与临时工签订合同 ,我们认为这样处理是正确的,否则需要取得劳务发票才可以入账并据实扣除。

一、可以发放现金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

1、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只要付出了劳动,就应当支付其劳动报酬;

2、通过银行代发工资,显得更加便捷、方便、快捷。

二、其他人的工资也应该通过工资表的形式计算发放呀,入帐的时候做: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现金

工资表的发放就做到合法才成,不是任意造一个就行,符合工资表的形式最少要有:职工档案,领用人签字等手续才可以入帐的。

如果是公司有事情的时候临时到劳务市场找人来做的,那必须要有劳务发票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且,不能以工资的形式来发放,要以劳务费的形式来发放。即计算公司的计税工资时的职工人数,不包括这些人。

扩展资料:

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 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参考资料来源:

如果做劳务费,就必须要税局开具的劳务发票,建议做成临时人员工资,入职工薪酬。 因为临时工没有签订合同,所以计提的三费就算计提了,也是不能税前列支的,只能作为劳务报酬进入成本列支,但是,有些单位是不以工资作为计提三费的标准的,那么计入工资也就没有关系了。 做成临时人员工资,入职工薪酬。做应付工资处理的话,需要提三费,还有社保基数要核查的,临时工没交社保还要补缴不划算。主要看能不能拿到发票入账,如果没有,还是通过工资比较划算。

如果是整建制承包的,用“农民工工程价款结算单”加劳务发票入账,如果是临时工工资,用工资表入账。没发票只能用工资单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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