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员工辞职_员工辞职后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15:15:52 人阅读
导读:劳动合同在离职时不需要上交公司。如有必要可暂交由公司人事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在劳动合同上加盖作废章。但是最终劳动者本人必须持有一份,并且用人单位自己那一份必须...

劳动合同在离职时不需要上交公司。 如有必要可暂交由公司人事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在劳动合同上加盖作废章。但是最终劳动者本人必须持有一份,并且用人单位自己那一份必须留存二年备查。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公司解雇员工可以给一定补偿,员工主动辞职是否有补偿,其实劳动合同法是有明确规定的。

如果属于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除了员工有明显的过错,比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处理的,或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形以外,只要是公司主动解除员工劳动合同,而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双方协商一致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笫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在公司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标准工资。标准工资为本人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不是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也不是当地公布的职工最低工资,这是劳动者需要高度重视的,不然就有可能吃大亏;如果既属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又没有和员工协商一致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笫八十七条的规定,根据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进行经济赔偿,而不是经济补偿,需要注意的是赔偿是补偿标准的二倍。

既然公司主动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公司要给予经补偿或是经济赔偿,那么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呢?在大多数情况下,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不会有经济补偿的,更不要说有经济赔偿了。但是如果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同样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由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列内容都属用人单位的过错,比如没有按时发放员工劳动报酬,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辞职后,公司经济补偿的标准同样是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除了员工有明显过错等情形以外,都要给矛经济补偿或是经济赔偿;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内容之外,其他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

辞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剥夺。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签有培训协议的,或者依据第二十三条规定签有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违反协议,在约定服务期未满时离职,需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除上述二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构成违法!

因此,公司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入职次月起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均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违法行为。超过两个月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事实劳动关系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一年内未补签劳动合同的,劳动都可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单位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可依法要求单位补缴;也可以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以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而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并补缴从入职起的社会保险。如果入职在一年内且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又倍工资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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