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_第二次起诉能判离婚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9 22:26:40 人阅读
导读:这个还真不一定会判你离婚。我们现行婚姻法没有任何一个条文、没有任何一个司法解释规定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形下,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决离婚。现行婚姻法对于能否判决离...

这个还真不一定会判你离婚。

我们现行婚姻法没有任何一个条文、没有任何一个司法解释规定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形下,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决离婚。现行婚姻法对于能否判决离婚仍旧采取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唯一标准。达到破裂要求起诉一次都会判离,达不到破裂要求,起诉三次不判你离婚都正常。所以,重点不在于你起诉了几次,而是在于你们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你能证明分居已满两年、有家庭暴力行为、有与他人同居行为等法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的,第二次起诉,法院自然会判决你离婚,不管对方同不同意。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为有你这样要求的人带来福音。民法典明文规定: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的,再次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要不,你坚持到2021年1月1日之后再起诉?

   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与第几次起诉没有关系,具体的分居时间也需要法院认定。只要起诉离婚方的离婚理由充分,法院就会支持双方离婚。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以下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所列举了以下五种具体的情形,可以作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弱势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更是有长期积怨,很难和好。一方要求离婚的,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对受害一方极其危险。在判决离婚前,要做好坚决不离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测。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方面不以不准离婚惩罚有过错一方,同时应通过调解、判决等审判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对错误思想和行为予以道德上的谴责。对第三者可建议有关组织对第三者予以适当的行政处分。

  对确实已经死亡的婚姻,在做好无过错一方思想工作得基础上判决离婚。从长远来看,这对解放当事人自身,促进社会安定团结,预防矛盾的升级、犯罪都是有利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对这一类案件,首先应教育帮助有此恶习的一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改正自己的行为,多关心家庭、承担家务、照料子女。其次要动员另一方给予关心和帮助,促使双方和好。对少数夫妻积怨太深,被告恶习屡教不改,双方关系极为恶劣,确实不堪共同生活的,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宣告公民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寻找仍无音讯的,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

  夫妻一方失踪,客观上已经不履行自己对家庭、对子女、对配偶的责任,维持这种婚姻关系对另一方已无实质意义。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失踪人的婚姻关系,对及时有效保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有其他利害关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稳定家庭秩序与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能判离婚

1、关于离婚的条件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2、关于离婚的程序、所需证件及费用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大家好,粉丝们好,我是白雪春光,看了这个问题,加上叙述,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

第一,根据自述,既然女方有那么不好,打男方,泼辣,摔东西,那男方为什么不离婚呢?如果是财产,是女方的归女方,是男方归男方,双方的协议解决,不能解决的由法院进行分割。想要回彩礼,得看女方愿不愿意给你了。

第二,提到家暴,女方打男方,说出去都没人信,法院也不会听信一面之言,讲求证据,医院的伤检,住院单等,录音,录像等材料,岂容一家独大。

第三,法院判决离婚的准则,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男方或女方坚决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准于离婚。如果男方在公告送达,开庭日不到庭,照样判决离婚。

第四,父母或其他人,不能干涉男女双方的婚姻自由,离不离婚取决于女方或男方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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