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第一种意见认为,因原告之子涉嫌盗窃犯罪,所以原被告之间的赔偿协议是一种刑事诉前和解协议,而原告的赔偿是代替其子梁某履行赔偿周某经济损失的给付义务。梁某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周某的财产损失分别表现为民事上的侵权之债和刑事上的犯罪数额,原告的赔偿目的具有刑事与民事上的双重性:既是清偿侵权之债,又是返还犯罪数额金钱价值,且在刑事上还包括寻求被告的宽恕、促使梁某获得自首、从宽处罚建议、减轻处罚等机会。
后原告的目的均得以实现,因此,被告的获益具有合法依据而不构成不当得利。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中的赔偿协议存在明显的可变更、可撤销的法定事由:一是原告因对其子的盗窃财物具体数额不清楚和救子心切,对案件标的存在重大误解;二是被告利用原告不知情而夸大损失,且以告发为由胁迫原告及其子,存在欺诈和胁迫;三是被告还利用原告方紧急情况,明显是乘人之危;四是原告的给付明显超过原告方应赔数额,该协议显失公平。
因此,该赔偿协议应当被撤销,撤销后,被告获得的刑事差额给付45872元并无合法依据,系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依据民法通则还有民通意见的规定,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如下: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一般情况都由原告证明按照民间借贷解释来看 有一种情况被告负担举证责任,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需要从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进行说明。一、不当得利概念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二、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四要件说)根据法律原理,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一是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二是他方受有损失;三是一方取得的利益与他方所受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一主取得利益无法律上或约定的依据。以上四个构成要件均需当事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才能成立不当得利。三、不当得利举证责任1、对于前面三个要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2、第四个要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因:对于无法律或约定上的依据,属于消极事实,由主张不当得利一方承担这类事实的举证责任,违反公平分配举证责任原则;
1、一方受利益。
具体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财产利益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
2、他方受损失。
这里所谓的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
3、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这种因果关系具体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二者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
4、没有合法依据。
这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条件。不是直接根据法律或者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取得利益的,其取得利益就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也就是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该得利即为不正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