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翻唱需要版权吗_街头艺人翻唱的歌曲需要版权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15:37:18 人阅读
导读:1、你这个属于公开表演,所以属于著作权法管辖范围,是需要有版权的!2、所以网易上翻唱发布别人的原创音乐需要版权,你发布根本不会通过,你回收到下面的提示,就是你只...

1、你这个属于公开表演,所以属于著作权法管辖范围,是需要有版权的! 2、所以网易上翻唱发布别人的原创音乐需要版权,你发布根本不会通过,你回收到下面的提示,就是你只能自己听,别人看不到的!如下图所示

个人认为是可以唱的!但是需要分清是在什么情况下!如果是自己娱乐的情况下是可以的!要是在存在商业上是不允许的!除非跟版权者协商好!否则会被告侵权问题!

不可以,因为上传翻唱作品,必须填写原唱以及词曲作者……

严格来说,有盈利的项目都是需要得到版权许可的。不过,这种小规模的表演,一般都不会有版权人出来申诉权利的,就当是给宣传费了。就像我写的歌曲,谁要唱了,唱得好,我还打赏呢☺️

原唱者一般是不会收钱的,就算翻唱者硬是要给,他们一般都是象征性的收点,或者是收下翻唱者带来的礼品。

为什么会有原唱或者原著者在微博上说翻唱者没给他们打招呼就用他们的歌曲,主要原因是现在版权意识还不足,还有待提高。

翻唱者不给原唱或原著者打招呼,这样可以理解为原唱或原著者的心血没被得到尊重,同样也会带来不好的影响,给人“一首歌,唱一下又没有什么”的不良影响,给版权意识的加强带来负面作用。

就像之前高晓松说张杰唱《默》,没给他们打招呼,获得版权,这是正确的,粉丝们也不需要过多的讨厌高晓松。值得高兴的是张杰能认识错误,及时改正,就像张杰之后唱《我要你》就给原唱任素汐打过招呼。

总之,到底需要多少版权费,就看原唱和翻唱者间的关系了。不过在节目中翻唱别人的歌,可以说是双赢的局面。
最后,放张哥哥的照片,缅怀一下。

你伤心的时候会流泪吗?

应该不侵权吧?像以前的黑鸭子

组合,所唱歌以翻唱为主,也没听说有人告之侵权,反而觉得她们的翻唱给人以耳目以新的享受。不过旭日阳刚翻唱的汪峰的《春天里》,起初作者是默许的,这点真为汪峰老师点赞。但后来,旭日阳刚把这首歌唱到了春节联欢晚会上,再后来商演也唱这首歌,听说作者就不同意了。其实,翻唱和原唱达到双赢是最好的结果。

一首歌的演唱效果,其实与唱者的身份背景有极大的因果关系。再以《春天里》为例,当旭日阳刚唱到老无所依,请把我埋在春天里的时候,唤起的是人们对生活在底层的农民工当时现状的同情和关心,歌为心声,心与心的碰撞产生了情感的共鸣,使这首歌火到了春晚。旭日阳刚火了,也使汪峰再次走进了人们的视野,称赞汪峰创作了这么好的音乐作品。这就是双赢。

同一首歌曲,原唱和翻唱各有特色。甚至翻唱还能超过原唱的现象也并不奇怪。男声女声有别,身份背景不同,经历遭遇各异,从而造成了这种现象。像关牧村翻唱的《吐鲁番的葡萄熟了》,邓紫棋翻唱的《喜欢你》,刀郎翻唱的《草原之夜》《祝酒歌》《驼铃》,孙露翻唱的《当我想你的时候》等等很多例子,都证明了这一点。

对一首歌来说,无论是原唱还是翻唱,都是有好处的。对听众来说,多了一次对比,多了一次鉴赏。

最后希望原唱和翻唱,能够共享和共赢,而不要侵权打官司,弄个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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