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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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在公安、法院工作的经验,表面上看,三者虽然都是羁押场所,但实际上性质、差别很大。
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违犯社会治安秩序管理条例的人。例如,恒大球员于汉超因改车牌被拘留15天。很显然,余汉超途改车牌属严重违法,应当受到惩罚,但余並不构成犯罪。
除公安机关依法行使拘留权外,人民法院也可决定,对妨碍司法的人行使拘留权。
当年我在法院时,就曾对一位拒不到庭,履行法院判决的当事人,经院长批准,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破案后,在继续深挖犯罪,检察院起诉、法院审理的这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会羁押在当地看守所。一旦法院审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就会移送至他应该劳改的地方一监狱。
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的强制性措施。公安机关依法批准执行,无需检察院、法院监督批准。
拘留不管是7天、10天或15天,都只是行政强制措施,不会记入档案,影响将来的升学就业。
拘留所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
看守所则依据的是《看守法条例》和《刑事诉讼法》。
拘留所是行政处罚的羁押场所,由公安机关独立管理执行。
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即在押未决犯,以及残刑一年左右的已决犯。因此,看守所只是为保障刑事案件的顺利审理,保障刑诉法的顺利实施而设立的临时羁押场所。
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检察院在看守所设有监察室。当年我在法院工作时,常参加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联合执法检查,特别是女性犯罪嫌疑人。
监狱一般由省级司法部门管理。是犯罪分子最后的去处,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劳动改造的地方。除极少数死刑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执行死刑外,其他已决犯,都会根据犯罪性质、刑期长短,送至不同的监狱进行劳动改造。通过艰苦的劳动,认罪服法,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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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 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 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
4 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原则上不构成累犯。
因为本人以前从事过相关工作,我来谈一下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其中,主刑的种类包括以下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包括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的种类包括以下三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可以与主刑同时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被判处拘役,本人肯定己经构成刑事犯罪,应该且己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毫无疑问:本人是一个标标准准的犯罪分子,并且被判处了刑法规定的主刑。这是大的前提,必须首先明确。
一般来说,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首先说党纪处分。如果被判处拘役的人,同时又是党员的,就没有身份和职业的限制,一律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理。其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也就是说:被判处拘役的党员,不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肯定会被同时开除党籍。
其次,再说政务处分或者其他惩戒。在我国,一般都将单位大致分为三类,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种类型的企业。下面分三类予以说明:
1、如果本人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可以肯定:己经被判刑法规定的主刑——拘役——的公务员,毫无疑问,会被开除公职。
另外,参照公务员法执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处理。
2、如果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要明确的是:第一款的适用对象为事业单位普通工作人员;第二款规定的所谓“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很明显,对领导和普通工作人员的处理规定是不同的。
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旦被判处刑罚——不论是主刑,还有附加刑,就必须给予降级或者撤职以上的处分。对于普通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也只能按照违法的具体情节,在降级或撤职以上处分的范围内(即:降级、撤职、开除三种处分),研究决定给予其中的一种恰当的处分。对于领导班子成员,则没有可选择的余地,一律开除。
另外,对于实行全员骋用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3、如果是各类企业职工。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可以单方面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实际上,对于在企业工作的职工来说,解除劳动合同和通常所说的开除,只有叫法的不同,结果完全一样——从此失业了。
缓刑,是我国刑罚的一种制度。意思是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的一种方式。
只有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才能够使用缓刑。如果是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一律不都不能适用缓刑。
拘役的
缓刑考验期
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以我们通常说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就是这个道理。
在缓刑期间内,如果被告人不犯新罪,原判决就不再执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不用坐牢了。如果又犯新罪,过失犯罪的除外。应撤销缓刑,两种罪实行数罪并罚,合并执行。
以上是我个人的叙述,具体内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
刑法上对缓刑的定义是: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少于一年。累犯,不适用缓刑。除死的刑缓期执行外,缓刑是不用在监狱或看守所中执行的,但仍然有些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