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申请单有时间限制。
1.未认证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申请单有时间限制,应该在180天内;已经认证的销售退货,现在就能开具红字发票红冲。
2.红字发票的介绍: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1、有,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3、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纳税人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商品可以不开具发票,但消费者索要发票时,不得拒绝开具,更不得以内部销货结算凭证代替发票向消费者开具。
4、具体如下: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发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给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将货物分给股东或投资者的,均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有时间限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六条 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 (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三)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五)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六)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七)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没有。 消费者也应在发生消费行为时主动向商家索要发票,如果消费当时没有开具发票,事后补票并没有时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合同不平等但是签字了怎么办_被公司强迫签署不平等合约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