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分到遗产能不出赡养费吗_不履行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18:22:12 人阅读
导读:不可以只要父母生了你,你就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因为生命是极其宝贵的,是无价宝,是金钱买不到的。父母给了你生命,这个恩你一辈子也报答不完。母亲十月怀胎,遭了难以想象...

不可以

只要父母生了你,你就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因为生命是极其宝贵的,是无价宝,是金钱买不到的。父母给了你生命,这个恩你一辈子也报答不完。

母亲十月怀胎,遭了难以想象的罪,生又过鬼门关,母亲忍受巨痛,把你带到人间。你出生后,父母一把屎一把尿把你拉扯大,经历了千辛万苦。你长大了,父母年老了,就该尽孝,赡养父母。

现在有的父母重男轻女,家的财产生分配没有出嫁女儿的份,留下遗嘱遗产也没有女儿的份。这种做法显然是违背《继承法》《民法典》的。

尽管如此,女儿以不享受父母财产为由,不赡养父母,显然也是违法的,违反《婚姻法》《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做为女儿,应该是父母的贴心小棉襖,别等父母上门要,要把赡养费主动给父母送上门。

这话不能这么直接笼统的说,儿媳妇究竟有没有继承权,是需要看她是否尽到了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尽到了赡养义务,那么,肯定就有继承权。如果没有尽到赡养义务,那么,还谈什么继承权呢?这二者之间,完全就是相辅相成的,不能拆开看待!

儿媳妇和女婿,都不是公公婆婆或者是岳父岳母的法定继承人,因此,一般情况下,是不享有继承老人的遗产以及赡养老人的义务。

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权。

好儿媳二十年如一日细心赡养老人,老人死后,指定儿媳为其财产唯一继承人!

这是一件真实的事情,事情发生在我们老家株洲。

老人一生共生育两个孩子,一儿一女。可是,在女儿八岁、儿子五岁的时候,她的丈夫出意外而没了。她只能一个人含辛茹苦的把两个孩子拉扯大。

好不容易盼着儿女都成家立业了,她以为自己终于能安享晚年的时候。有一次,她儿子在下班的途中,出车祸,被一辆大卡车撞到,还没送到医院,人就没了。

当时,老人哭的死去活来。唯一的儿子没了,她可怎么活啊。儿媳妇当时也悲痛,顾不上她。

等着把她儿子的后世一切安顿好之后,她自己主动地收拾了自己的衣物之类的,想着搬离儿子的家,一个人回老家破屋子里去住。她当时想的是,儿子都没了,儿媳妇一个人得养家还得带孩子,不能成为儿媳妇、拖累儿媳妇了。儿媳妇还年轻,如果自己离开了,以后还能再找一个男人搭伴过日子的。

可是,她没想到的是,她儿媳拉着她不许她走,哭着说:“妈,肖强离开了我,难道你也不要了吗?”她眼泪立马掉下来了:“儿媳妇啊,不是妈不要你,是妈怕拖累你,怕给你增加负担了。只有妈离开了,你才能重新过日子,才能好去再找一个男人帮你一块把孩子养大。”

她儿媳妇拉着她的手说:“妈,求求你了,别离开。不管肖强在不在,你都是我的亲妈,我们都是一家人。你留下来帮我做做家务,照看孩子,我出去上班赚钱。”

......

就这样,日复一日,一转眼,二十多年过去了,孙子也成家立业了。在儿媳妇的精心照顾下,她活到86岁。走的时候,她特意把女儿和媳妇一家叫到身边说:“女儿女婿啊,妈打算把妈所有的积蓄全都给你们的弟媳妇,你们同意吗?自从你弟弟走了之后,她对我如何,你们应该都看在眼里吧?”

她女婿哭着说:“妈,这原本就是该给她的,我们一分都不要!”

她听到女儿女婿这么说,安心的笑了,没过多久,就脸含微笑的离开了。

她走了之后,她女儿一家对她儿媳妇和孩子,特别照顾,时常叫她们来家里玩玩,有点好东西,就想着给弟媳妇送去。

这事,在我们当地,成为大家学习的好榜样。真的,老人做的非常好,儿媳妇做的更好。并没有因为丈夫的离去,而弃寡母不顾。尤其是寡母晚年频繁生病的时候,都是守寡的儿媳妇在床上端屎端尿精心伺候、照顾着。

都说久病床前无孝子,试问一下,天下,又有几个人能做到呢?别说儿媳妇和女婿之类的,恐怕亲生闺女、儿子,都很难做到吧!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孝道是中华名字的传统美德,请让我们继续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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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很难让人表态,张口道德闭口恩情不是劝解事态的明智之举,这种事儿还是分开说比较好,大道理不需要说。人活着经济基础物质是第一位的尽管好多人站着说话不腰疼手电筒照人。以前是嫁出的闺女泼出去的水,从理念上把家产继承权给否定了,儿的江山闺女的饭店(农村)是很多地方的共识,从俗理上界定了不存在儿子闺女争执赡养的问题,(我们这里是父母去世后儿子们分家产财产闺女分包袱皮,意思就是父母的衣服被褥闺女们分,现在条件好了恐怕给闺女闺女也不会要),但实际情况有很多闺女养年迈父母的情况,多是儿子由于各种原因的不孝闺女又找了个仁义慈爱的女婿对爹娘受罪看不下去把爹娘接家里赡养的。上面说了这么多只是简单分析父母儿女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不然就不会出现社会上这么多因赡养发生的问题了。回到主题,现在儿女都少了,父母如果还安老“规矩”家产资产一股脑儿给儿子等老了病了才让闺女也与儿子一样承担责任义务那个闺女能心理平衡?如果这个时候做儿子的揣着明白装糊涂大道理呱呱叫攀着逼着姐妹尽“义务责任”那个闺女(女婿)能接受?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责任。

赡养义务,是指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子女有无偿供给父母财物的义务,使其能够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不得虐待或遗弃。子女对自己应该赡养的父母抛开不管,就属于遗弃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继承父母遗产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一款(三)项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从这项规定来看,子女应依法赡养父母,而故意抛开不管,就构成了遗弃 被继承人,而遗弃被继承人,就会丧失继承权。

在法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并不是由他人或其他组织剥夺,而是依法由人民法院裁定,当然,继承人主动放弃继承除外。

这道题目涉及到两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我来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死亡赔偿金的归属

可能在很多人的认识里,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性质属于遗产,但这种想法其实是错误的。

根据最高院的裁判观点,死亡赔偿金被侵权人的死后所得,并不是他的生前合法财产,因此不属于遗产。死亡赔偿金是侵权人对被侵权人死亡而丧失的未来经济收入的赔偿,它应当归属于死者的近亲属共同共有。只不过在分割时并不是平均分割,而是根据与死者的亲密程度来酌情分割。

因此,从法律上来说,老人的死亡赔偿金不能让儿子一人独吞,而是遗孀、儿子、女儿三人共同分割。考虑到遗孀和死者的亲密程度、经济联系更为密切,她能适当多分一些,但绝对不能一点也不给女儿。

法定赡养义务

当然,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必须履行的,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即使母亲偏心,将父亲的死亡赔偿金悉数给了儿子,女儿一分钱没捞着,但女儿还是要尽到基本的赡养义务,而不能以此为借口拒绝履行。

当然,履行赡养义务只需要能保证老人的基本生活条件就行。至于更多的,就看你愿不愿意再付出了。

这个问题不需要回答,法律上是义务,道德上是本分。我想分享的故事是,这一代独生子女,孝顺和赡养必须先有良好规划,学会自我调节,不能“蛮孝”。

我的父亲退休当年突发脑溢血,那时,刚刚踏上工作岗位一年的我手足无措,没有社会资源,也没有经济基础,别说遗产了,当时想到的是哪怕卖房借钱,也要治好父亲。那时候,基本白天要拼命工作,晚上要睡在医院走廊,经常还要加班和陪当时的领导应酬,每天都要熬夜。经过一年多康复,终于父亲回复了,但是因为李医生的开颅手术做得并不成功,情绪不稳定,经常难入睡,所以,每天跪在床头给父亲按摩头部,一直按摩入睡才休息。在此期间,尽管工作勤奋,进入更好的岗位,并且获得了多方认可,但是放弃了很多学习深造的机会,还有很多大方向的选择,都不假思索地把时间精力放在父亲身上。

那时候,年近三十,身体还不错。但是重复的病发让全力投入的我和母亲身心俱疲,基本忽略了自我保护。母亲长时间在医院陪床,冷热不定,睡眠缺乏,浆洗衣服都是冷水,这也为现在的病痛埋下伏笔。而我则倚仗着年轻,不惜一切的投入护理。犹记得我当时经常约了媒体客户,但是医院突然来信,没办法就约客户在医院见面,他们来的时候我刚刚接完大便,给老人洗干净,一身狼狈。所以原本在他们心中光鲜的形象立即反转,一个天天轻松倜傥,制造笑声的年轻媒体人,实在与陪护时的紧张投入和灰头土脸难以匹配。但后来,客户方很赞成我的做法,也成了难得的朋友,所以快节奏的投入、拼搏,也成为我尽孝的方式和动力。

无奈没过多久,第一次并不成功的手术,加上先天血管状态不佳的父亲再度严重病发。还记得之前,虽然父亲身体逐渐康复,但是任性暴躁,所以经常被此左右了我的生活和选择,我也选择了放弃和妥协,以父亲开心为主。这次发病前一天,我重感冒,但父亲执意要我陪他出行,所以周末便拖了病体陪他,一路开窗通风,怕他不适。一天下来,他还算开心,而我却病得更重。时隔两天,我还在头晕着坚持工作,就听到了再次脑溢血的消息。放下工作,马上赶往医院。

这一次,父亲失去了一半身体的知觉和视觉,加上之前的后遗症,之后的照料可想而知。半身瘫痪,偏盲失去了大部分视觉,这样的病号除了难以照料,本人的生活质量也很差,令人心焦。而工作刚刚踏入正规,却又一次开始了治疗的长征。当时,医疗并不如现在这样便捷,各种福利措施正在路上,我和母亲又扛起了这个重任。很感谢亲属和朋友同事的帮助,包括热心观众的支持,但是经济上要扛,人生的大方向上,又有很多要为此退让,推迟,重新选择。所以,再一次义无反顾的投入到无眠无休的急救当中,天天陪在医院,经常午夜就睡在车里,简单梳洗再去上班,而且白天还早精神焕发的打造快乐,这也让我倍感压力。而此时,一些问题我没有意识到,第一,经济的压力让人必须解眼前之急,没有考虑长久的技能选择和增长方式。第二,节奏太快,却忽略了饮食休息的规律,情绪的调节,这就为未来的生活埋下隐患。

尽管大多亲戚都尽力尽心,直至现在,但久病床前,也有个别消失不见了。所以,长达十年的照料,我和母亲的压力越来越大,青岛的医院基本住过一遍,基本都是劝退,因为病人心情差,难照顾,经常打骂。还记得母亲有次为他接小便,一句话竟引得父亲用唯一会动的手摸到什么利器,一下划在母亲的脸上。顿时,脸上皮开肉绽,血流如注。这样的事情不胜枚举,所以接下来几年,没再吃过一次安静的饭,睡过一次安静的觉。病人会随时烦躁,随时打骂,随时排便,所以我们的照料需要更加投入,细心,隐忍。这时候,我们能想到的办法就是继续投入,坚持。。。

还好后来遇到了单院长,帮助我们进入了新的医疗康复机构,而且,各种医疗设备医疗政策的进步也胖我们获益。但此时,1米8的我已经从原本的150斤瘦到了120多斤,因为要兼顾生活和工作,也所以一直没做各类检查一下,此时有条件检查便鼓足勇气去做了一些检查。我第一次做胃镜就被诊断为:萎缩性胃炎,肠化,糜烂。然后是眼睛的飞蚊症,颈椎脊椎老化,高血压。年近四十,却已经一身老年病,而且,最近的两年多开始消化不良,天天腹痛难以入眠,身体消瘦无力,原本经常背父亲下楼,现在犯病时推轮椅都上气不接下气。

如图显示,因为父亲,基本不怎么应酬,但很多还会揶揄,怎么瘦的,是不是喝酒喝的?是不是不好好吃饭?可是如人饮水,这样的故事怎自我消化也就罢了,不足为别人道。感谢大家的认可,在去年我也获得了劳动模范的称号,但是独生子女养护老人压力太大,而且我早早的遭遇只是因为父亲身体体质,现在八零后的父母也开始各种老年病发,身边有不断有人的父母遭遇脑梗脑卒之类的重病。愿大家尽心尽孝,就如同而今我想到,父亲不能再下地走路前的最后一次出行,是我陪他走过的,如果当时因为感冒回绝他,必然是要抱憾的。但是,没有兄弟姐妹轮换的独生子女,请务必规划好生活方式,平衡工作,个人发展和个人健康。而今,中年危机早就提前到来,我的女儿经常要面对一个捧着中药,天天跑医院,肌瘦无力的父亲。而是如果一旦自己倒下,除了家庭经济的危机,还会带来的则是更多的悲剧。愿您身体康健,老有所养,少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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