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赔偿案例_车主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车主该怎么赔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1:53:28 人阅读
导读: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是民事案件,对方承担的仅仅是民事纠纷,不能够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火车有没有责任呢?应不应...

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是民事案件,对方承担的仅仅是民事纠纷,不能够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火车有没有责任呢?



应不应该平摊呢?

谢邀,一是逃逸致人死亡的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你父亲有可能会被检察院批捕。二是你爸爸逃逸全责,先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三是交通事故赔偿主要包括: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具体数额需根据死者户口和被抚养人数决定。多赔一些才会取得家属谅解,才会判处缓刑。

这种情况有正当的权利基础,超出实际损失索赔也并不够成敲诈勒索罪。

如题所述,你在开车过程中被其他车辆撞上,造成车辆损失4000元左右。但是,肇事司机逃逸了,后来他又主动找你请求私了,你直接要求他赔偿3万。也就是说,你的索赔金额远远超出了实际损失。

在现实生活中,超出实际损失进行天价索赔的真实案件不胜枚举,这在以前很有可能被定性为敲诈勒索,比如著名的“结石宝宝”郭利案。毕竟,受害人对超过实际损失的索赔部分,确实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再加上当时的司法机关具有“机械司法”的思维惯性,即机械套用法律条文定罪量刑。

但在现在,这一情况被诸多案件的改判无罪而拨乱反正了,比如上文提到的“结石宝宝”郭利案。郭利最终被改判无罪,在一定程度上昭示着司法机关认为,超出实际损失进行索赔,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因在于,即使受害者超出实际损失进行索赔,但他们毕竟有正当的权利基础,基于正当的权利基础而有“违法阻却事由”,因此不够成犯罪

应该说,这种观点是更加合理的。因为受害者基于自身的实际损失,想提出多大的索赔金额其实是他们的权利自由,怎么能动辄以犯罪来随便干涉呢?如果认为其索赔依据不合理,直接判决不予支持就行了。难道以后的民事诉讼,只要法院没有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求,原告就构成敲诈勒索罪吗?这岂不是荒唐至极!

综上所述,你超出实际损失索赔3万,并不够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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