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按照我国法律被打成重伤不但坐牢也要根据情况进行赔赏。
因打架而导致他人受伤,甚至因此而被判刑了,在被判刑之后,罪犯觉得反正自己都坐牢了,没有必要还要去赔对方的医药费。于是被判刑了的人就拒绝承担这笔医药费,面对这种情况很多人也觉得不公平如果将人打伤致轻伤的后果,在承担刑事责任后对方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打人者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相关的医疗费等费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打架判刑了后,该承担的民事责任也是需要依法承担,如果不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强制要求对方赔偿
依我之见:伤者不愿和解,是指伤者不愿意‘’刑事和解‘’,而刑事起诉后受害人有权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法院一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了,被告人坐过了班房后,仍然还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那么,什么叫‘’刑事和解‘’呢?
根据我国二○一五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刑法分则四章丶五章规定罪名法定最高刑在三年以下判处,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当事人双方在办案机关主持之下,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丶达成谅解协议并全额赔偿受害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并向法院建议从轻丶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犯罪情节轻微的,检察机关也可以微罪不起诉犯罪嫌疑人。
而本案例受害人所受之伤为‘’轻伤‘’一级,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己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受害人不谅解犯罪嫌疑人‘’,说明此案就不符合‘’刑事和解‘’的法定条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也就不得违法主持双方‘’刑事和解‘’,除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以外,即不得何法庭提出从轻减轻处理被告人的量刑建议。
至于提问者提问:‘’被告人已坐过牢,今后是否还要赔偿伤者‘’?依我之见一一如果该故意伤害案在刑事起诉时受害人附带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而经法庭审理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判决,一经生效被告人坐过班房仅仅是承担的刑事责任,而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还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仍必须赔偿。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错误,打人既要赔钱,也会坐牢。说坐牢可能不太准确。如果主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可以判处缓刑,就可以不坐牢了。如果开始不赔偿,判刑坐牢后仍然要赔偿。
把人打伤不仅要负刑事责任,还要负民事责任,坐牢是负刑事责任,必须赔钱负民事责任。
一般打架斗殴,未造成轻微伤的,双方互相赔偿对方医药费完事,对方拒绝赔偿可能俩人就在派出所耗着,谁都走不了,你比对方能耗对方最后想走就得赔。如果造成轻微伤,打伤人的一方拒绝调解可能被拘留。造成轻伤以上可以判刑。对方坚决拒绝赔偿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强制执行。
把人打成重伤,除被法院判刑外,还要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
《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