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单位负责任吗_上班被车撞了,车主赔了,单位用赔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7:11:17 人阅读
导读:1、如果开单位的车,执行单位的任务,应当是单位负责赔偿。2、如果私自开单位的车干私活,一般是个人负责,单位车辆管理有漏洞,单位承担连带责任。3、如果外来人员开单...

1、如果开单位的车,执行单位的任务,应当是单位负责赔偿。

2、如果私自开单位的车干私活,一般是个人负责,单位车辆管理有漏洞,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如果外来人员开单位的车出事故一般由外来人员单位和本单位共同赔偿。

首先,要肯定你是在当地因工作需要也许去客户厂家联系业务或购某产品的标准配套件,也包括因公出差途中等等与工作搭界的原因,偶然发生交通事故,理应作工伤。

至于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问题,先不急,首先你要先去医院就医后,根据医生的诊断护理养伤后,能正常的走动,保存好病历卡及相关摄片CT等病历资料,然后去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保工伤验证机构,

将所有病历资料交给该机构申核,看结果工伤达到几级程度,再由社保工伤机构处理相关赔偿费用,而不是单位作为赔偿责任人,因为单位为你在平时每月已经投保了工伤险,所以具体赔偿应有社保机构负责解决。

在劳动法学学术界和劳动法律实务界中,很多人都会咨询这样一个问题:即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如果职工在此交通事故中受伤,能被认定为工伤、工伤待遇能否得到理赔等。这些都是工伤案件中最难同时也是最复杂的问题。

黄星永律师认为,该问题的难度与复杂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主要子问题的界定上,即,什么是‘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以及‘事故中谁负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与意外事件的区别’以及‘是否可以双赔’等问题。每一个问题都有可能影响工伤认定的走向。

对于上述主要问题,法学界与法官、律师以及工伤认定行政机构工作人员等实务界的从业人员都应该深入研究和思考的,需要大家一起努力,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研究弄清楚。对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职工的工伤待遇分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工伤基金中支付,另外一个是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具体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黄星永律师认为,用人单位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为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二、先行垫付医药费等、安排陪护(有必要的情形)费用;三、申领工伤保险待遇以及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等。公司对此具体是承担哪一项还是承担多项法律责任,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调查取证的义务。公司负有尽快对受伤职工调查取证的责任,研究其是否构成工伤。“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中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款,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一是必须是在合理的时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二是必须是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职工不负主要责任;三是受伤职工没有从事法律禁止的行为。

其次,申请工伤认定的义务。如果符合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负有法定义务为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要在受伤之后一个月内帮助受伤职工向当地工伤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不为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可以在受伤之后一年之内可以向当地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最后,先行垫付医药费等费用的义务。如果公司已经为受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公司还是需要积极配合工伤保险部门申领有关待遇。在某些情况下,还负有先行垫付医药费等义务。如果公司没有为受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一旦工伤认定后,公司须要按照公司待遇赔偿受伤职工。

如果不构成工伤,则公司就不须要承担工伤保险法律责任,建议按照普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如果构成工伤认定,受伤职工是否可以既享受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目前法律界还存在争议。但黄星永律师认为是可以除医疗费等部分费用以外,受伤职工在法律上可以获得有限双赔的。

黄星永律师还要提醒广大用人单位的是,即使是交通事故责任得到赔偿,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还有,用人单位须依法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分散用工风险。只有用工风险有效防控了,企业才能在低用工风险的环境下轻装前进。

一.如司机没有无证驾驶,酒驾,毒驾等交通违法驾车。

二. 不遵守交规可以理赔,属于交通违规。三.车辆有购买交强险,三者险,车损险,保险公司就会赔偿。1.事故报案: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根据保险人的资料进行事故的后续处理; 2.事故查勘:由保险公司查勘员协助对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查勘; 3.损失确定:与保险人、修理厂或相关单位对事故损失的方位、项目、金额一起协商确定; 4.索赔申请:根据案件损失类型,收集索赔所需材料,提交保险人办理索赔; 5.赔款领取:报销人对事故及索赔材料进行核实后,按保险合同赔偿被保险人;

问题是:上班被车撞了,车主赔了,单位还用赔吗?

答案是: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到伤害,按照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交通运输车辆强制保险规定,已经先行获得交通事故责任方及投保车辆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的伤害保险赔偿。

如果是上班被车撞了,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认定为工伤,当然可以申请主张交通事故责任方及投保车辆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赔偿内容外的其他工伤保险福利待遇。

也就是说,可以得到交通事故责任方及投保车辆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工伤事故的双重赔偿!

二、遭遇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已经先行获得交通事故责任方及投保车辆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伤害赔付后。

(一)参加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相关规定,认定为工伤事故,当然还可以获得参保的社会保险机构给予交通事故责任方及投保车辆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赔偿内容之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其他工伤相关赔偿。

(二)用人单位未给员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工伤险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交通事故责任方及投保车辆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赔偿内容之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其他工伤相关赔偿费用。



三、遭遇交通事故,依法获得交通事故责任方及投保车辆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的伤害赔偿以后。

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伤险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再向参保的社会保险机构申请主张给予工伤的其他相关赔偿。

这是两个不同的保险品种,只要投保参加两种保险,按照规定交纳两种保险费,当然就要获得两种保险收益。

也就是说,可以获得交通事故责任方及商业保险公司、社会保险机构的双重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未给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伤险,社会保险机构没有收纳工伤保险费,当然不会支付工伤赔偿费用;

认定为工伤事故,相关赔偿费用则应当由用人单位负责,并不影响双重赔偿。

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其中有一种关于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

(一)“上下班途中”包括。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 “非本人主要责任”,必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

非本人主要责任包括: 本人无责任(100%无责任); 本人次要责任(30%责任); 对等责任,(50%责任)。

本人主要责任包括: 本人全部责任(100%责任); 本人主要责任(70%责任)。

(三)“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

(四)“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五)“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申明管辖范固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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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20多年,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关于工伤保险的认定。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承担的是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虽然说你的公司没有给你上保险。理论上说就是上了保险,工伤也不能进行赔付。在工伤的赔偿大家一定要清楚上下班途中,所承担的交通责任只能是无责任,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


员工上班出了交通事故。

因为你承担的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只能和对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划分责任进行赔付。你们双方之间先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多余的部分按照你们俩的责任划分来进行赔偿。


员工上班不是职务活动。

员工在上班的路上,最大的受益者是员工自己。因为员工通过上班儿可以获得工资,但是员工上班不是职务活动。为了弥补员工在上下班期间可能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国家在工伤保险的条例中将其行为纳入到工伤保险的管辖范围之内。但是前提条件是,员工在上班途中如果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工伤保险是免责的,也就是咱们说的不予赔偿。


职务活动的赔偿。

今天的这个问题虽然没有谈到在从事职务活动。如果员工从事的是职务活动。那么受益人将是单位,将会承担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我们经常说的员工是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人,单位才是交通事故的侵权人。在这种情况下,就不需要考虑单位的职工是否承担的是主要责任还是全部责任。单位都将要承担赔偿责任。


我的个人建议。

员工上下班途中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因为国家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工伤保险不予赔偿的。充分的体现了工伤保险在保护员工,同时又对那些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人不予保护。遵守交通规则是人人有责的,如果你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比较大,你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也也严重。社会是没有理由来帮助你的。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

员工在上下班时间出交通事故公司该不该不该负责? 听说过上下班时间出事故算公伤的事。但也得有个条件,比如在离单位最近的一号路上下班你出事是在四号路可能就要考虑了定性的问题。再有到单位20分钟路程你40分钟出的事故也在定性方面考虑的范围。单位也不傻,不能下班后你无休止地溜达出事了都算公伤,再说出公伤对部门单位评定什么也有影响。总地来讲劳动法定的都是从工人利益出发,感谢党的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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