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在孩子名下的财产怎么分配_夫妻财产转到子女名下还能分割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3:01:23 人阅读
导读:您好,在离婚期间,如果有一方愿意把自己的财产赠与子女的话,那么子女是可以获得该财产的。父母将共同财产转到子女名下,这必须是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如果是父亲或母...

您好,在离婚期间,如果有一方愿意把自己的财产赠与子女的话,那么子女是可以获得该财产的。

父母将共同财产转到子女名下,这必须是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如果是父亲或母亲的单方行为,则该民事行为无效。属于前者,当夫妻二人离婚时,父母就不能再分割这一部分财产了,因为这一部分财产己属于子女所有;如属于后面一种情况,则可以分割该财产,因为单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的行为无效。

夫妻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子女,一定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已实际交付了该财产,才具有法律效力。如赠与的是金钱,以交付给子女为准。交付了,父母就无权撤销该赠与了。如赠与的是房产,一般以过户为准。过户完成,父母也无权撤销该赠与。如子女尚未成年,父母离婚了,任何一方监护人都无权在不征得小孩同意的情况下处分他们的财产。就算在子女同意的情况下处置了他们的房产,换回的钱也只能用于子女的开销上,不得挪作他用,否则也是违法的。如果子女已成年,他们可以自由处分属于他们的合法财产。

题主说夫妻财产已转到了子女名下,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那么这种赠与是成立的,而且已生效了,不可以行使撤销该赠与的权利了。所以,请别惦记这一部分已转到子女名下的财产了。它已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更何况这些财产是赠与你的子女。他们是你的下一代,他们身上流淌着你的血液!当你老了他们就是你的依靠!这些财产就当是对子女的关爱了,这些财产能改善他们的生产生活呢!子女生活有保障,有房住,有书念,不缺衣少食,这不正是作为父母亲所期待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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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在分割时还应按夫、妻、子、女的顺序来的;如果是一方主动要求离婚,而且是自愿净身出户的,那就另当别论了。

父母离婚,孩子名下财产父母无权分配。不管孩子是否成年,孩子名下的财产只能归孩子所有,除非有证据证明是父母的婚后共有财产。夫妻离婚,只能分割夫妻婚后的共有财产。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理论上并不复杂,其关键在于对夫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的认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有约定的,若夫妻间有关于财产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则应依照协议分割。(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扩展资料父母给孩子买房,是登记在孩子名下的,那就是对孩子的赠与。房地产赠与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房地产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承担将房地产赠与对方的义务,而不享有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地产的权利,而不承担相应的义务。(2)房地产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只有在赠与人把房地产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地产之后,该房地产赠与合同才生效。房地产赠与合同一旦生效,赠与人就不得再行撤回赠与。(3)房地产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房地产赠与合同依法应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其次,该赠与合同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如系涉外房地产赠与,还须认证);最后,房地产赠与和房地产买卖一样,应当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赠与无效。《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了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其目的就是赋予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合意后法定要件实现前以悔约权,使赠与人不致因情绪冲动,思虑欠周,贸然应允将不动产等价值贵重物品无偿给与他人,既受法律上的约束,遭受财产上的不利益。法定撤销权的三种情况: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受赠人如果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时,这表明,赠与合同赖以存在的感情基础将不复存在,与之相适应,赠与合同也将失去存在意义,因此,法律赋予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2、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这里的扶养是广义上的扶养,包括扶养、抚养和赡养三种类型。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受赠人如果不按约定履行该负担的义务,是一种对自己诺言和对赠与人意愿的违背,从某种角度上讲,也是有损赠与人的利益的。为此,法律特别赋予赠与人以法定撤销权。

房产豋记在子女名下,即使是父母出资购买的,那也是已经将该房产所有权赠予给子女了,那是子女的合法财产,父母离婚时无权分割子女财产。如果子女未成年,获得子女监护权的父或母在该子女未成年前代理子女管理该房产。

  既然该房产已经登记在女儿的名下,那么就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其父母在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个问题在现实生活当中还是经常存在的,不论是父母的房产,子女出资,还是子女的房产父母出资,如果再出资的时候没有书面特别约定,在离婚的时候都会产生一定的风险和争议。所以要想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结合现有的法律规定,以及当时买房时候的实际情况,以及出资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相关的证据来综合进行判定。

就目前这个题目而言,如果是父母的房产是由子女出资,那么意味着该房产的产权是登记在父母的名下,而购房的款项并不是由父母出资或者并不完全由父母出资,而是子女也参与了部分出资。对于这个问题,在离婚的时候,房产如何分割,关键是要看子女出资的性质是什么?

如果房产只登记在了父母双方名下,那么该房产显然是为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与子女没有关系,也就是说自己是不能争取到房产份额的。如果子女主张该房产也有出资,要求返还这部分出资的话,那么子女必须有证据证明当时的出资是属于借贷性质,也就是说是借给父母的,并不是送给父母的,只有这种情况下才有可能要回出资。如果没有借贷方面的证据,很有可能会认定为赠予的性质,那么就会认为是赠予父母的财产,当父母离婚的时候这部分财产也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不能返还给子女。

总之对于离婚时候的相关房产分割问题是比较复杂的,建议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一对一找律师进行咨询。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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