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监护人的职责_简述监护人的职责?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7:01:50 人阅读
导读: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2、与监护职责相适应,监护人主要具有以下权利:(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4)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5)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扩展资料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1.任何人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都无权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任何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的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2.监护权法定,父母不在身边不代表监护权可以转移,当然父母不在身边且与他人约定(如你舅舅、叔叔、姥姥等)可以视为暂岁时转移监护权。但受托人必须具备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或资格。未满18岁或者他们本身就是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没有资格的。

3.个人消息绝对是隐私,除非涉及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在紧急避险的条件下,任何人都无权偷看任何消息。

监护人若不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论是否造成被监护人的权益受到侵害,监护人都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重则还会被取消被监护的资格,若给被监护人的生命造成了威胁,监护人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一)保护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人担负有维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他们的姓名权、荣誉权的责任,同时,还担负有排除来自于各方面的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实施侵害的义务。(二)管理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财产。监护人于监护职责范围内管理好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财产,维护未成年人合法的财产权益。(三)未成年人的父母既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同时,也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此外,未成年人参加诉讼活动,也应由其监护人代理。在家庭保护中,代理是必不可少的,监护人除具备法定情事外,不得终止代理。(四)代理未成年人行使索赔请求权。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一般来说,监护人就是你的父母。如果你不是故意虐待或者故意伤害,而是无意的,在不知情或者方法不当的情况下造成的幼儿死亡,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但是我觉得负责不负责还是另说,女性十月怀胎生下孩子,发生意外死亡,这样的伤痛肯定是无法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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