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个人应纳税所得额_什么叫应纳税所得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3:10:24 人阅读
导读: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个人所得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从字面上就可以理解。

个人所得税额,的侧重点在税额上,是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然后再减速算扣除系数计算出来的。

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理解的重点在所得额上,是收入减掉相应扣除标准后的净所得,按照所得项目分为: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个人所得税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每一纳税年度内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首先要区分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两者是有区别的。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五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一个基数,一个基础。

现在的起征点是3500.扣除五险一金后月收入不超3500元,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超出3500的,则需按照税率表缴纳

如当月扣除五险一金后月收入4000.

应纳税所得额=4000-3500=500

根据税率表

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是3%,速算扣除数0

则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00*3%=15元

“个人”通常是指自然人,根据普遍性原则,本文也不考虑税法上称呼的“非居民”!个人收入主要涉及四类: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收入、稿酬收入、特许经营权所得收入!

上述4类收入涉及个人所得税,通常称为综合所得。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缴和税率因收入类别的不同而不同!

上述4类收入有一个共性:按月(次)由义务扣缴人代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因为年终汇算清缴4类收入需要汇总清缴,属性差不多。本人重点讲述一下,代扣预缴!

一、税前扣除数

基本扣除数:5000元/月;

社保个人承担部分:社保个人承担部分因人而异,据实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数:赡养老人、抚育子女、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主要工作地租房房租、继续教育、大病保险扣除六项!

在预缴环节,税前扣除主要针对工资薪金,其他三项收入在年终汇算清缴时,汇总享受税前扣除!

二、工资薪金

目前,工资薪金依然是自然人收入的主要来源,群体也是最大的部分,且有相对固定的义务扣缴人!因此,日常工作中,单一收入的纳税人,多由义务扣缴人按月代扣预缴,纳税人实质不操心!

只有出现纳税人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地方取得工资薪金;或者包哈上述2种或者2中以上收入属性时,且有必要汇算清缴时,年终才参与汇算清缴。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预缴金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按照上述公式累计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到12月份的年终汇总数,其实就是纳税人关于工资薪金单一收入的汇算清缴数!

二、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特殊扣除: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月(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三、汇算清缴

年终汇算清缴是对日常代扣预缴、未及时预缴等情况的修正和补充!特别是对于日常收入起伏大、未及时申报专项附加扣除,预缴税款明显高于实际税负的,汇算清缴给纳税人带来的实惠是十分明显的!

另外,日常预缴与实际税负有差异的,年终必须参与汇算清缴!无论是多缴了还是少缴,必须参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总额+劳务报酬总额*0.8+稿酬总额*0.8*0.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总额*0.8)-(基本扣除数总额+社保个人承担部分总额+专项附加扣除总额+其他合理扣除总额)}*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表参照上述工资薪金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应纳所得税额,就是企业当期应当缴纳的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于适用税率。

比如你拿到了工资6000块钱,这个钱就是税后收入

税前就7000左右吧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每月2000元=18.4万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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