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已离职公司欠社保_辞职之前单位欠的社保咋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16:55:13 人阅读
导读:首先,《劳动法》没有关于员工离职当月公司停交社保的法律依据。所以对于这种情况只能按每个公司自己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通常有两种规定:(1)职工若是月初或月中离...

首先,《劳动法》没有关于员工离职当月公司停交社保的法律依据。

所以对于这种情况只能按每个公司自己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通常有两种规定:

(1)职工若是月初或月中离职的,就不缴纳当月社保;若是月底离职的一般就会缴纳当月社保;

(2)职工在社保参保截止日之前离职的,不为其缴纳当月社保,若是在参保截止日之后离职的,就为其缴纳社保;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个人经历:

以下为本人的实际经历,希望能够帮助你加深理解。

首先,我工作的城市是上海,由于需要五年连续社保才能拥有购房资格,所以我在更换工作时格外留心社保的缴纳情况。

一,在我面试下份工作时,主动与面试的人事沟通,问清需要几号入职可以缴纳社保。得到的答复是7月15号之前(包含15号)办理入职,缴纳7月份社保。7月15号之后办理入职,缴纳8月份社保。

二,与离职的公司人事沟通,问清情况。得到的答复是。7月16号之后(包含16号)办理离职,缴纳7月份社保。7月15号之前办理离职,缴纳6月份社保。

所以对于本来计划13号离职的我,由于不能及时到下家公司办理入职,所以只能和上一家公司领导说明,需要16号办理离职。完成了社保的衔接。

最后,祝你工作愉快!

申请劳动仲裁

离职后原单位社保欠费,个人保险应该怎么办?由于社保缴费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比例承担的,从理论上来说,如果单位欠费,那么个人应缴部分也是欠费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单位职工缴纳的社保包括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险和工伤保险等五大保险。缴费方式是采取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费,总体上上是单位缴费占了大头,个人缴费是小头。2020年由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因此2020年的单位缴费,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是可以减免的,对于中小企业是减免,对于大型企业是缓交。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实际上在2020年是不存在欠费之说的,因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都是属于减免的范畴,单位唯一要缴纳的只是医疗保险。

如果属于大中型企业,那么实行的是缓交政策,政策执行到2020年年底,所以一般在2020年底缓交期结束,各单位都要按时缴纳,但也有部分单位可能存在欠费的情况,欠缴的社保缴费,只要不是欠发职工的工资,也就不影响个人的缴纳问题,因为个人缴费部分都是在用人单位发工资时代扣代缴,所以只要你在单位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是按时发了工资的,你个人缴纳部分就已经扣除,今后单位补缴时,由于你个人部分已经扣除,这对于你个人缴费部分,也就不存在欠费的问题。

我们个人在离职时工资都是结算到当月,也就是你离职结算工资的当月,属于个人缴费部分用人单位在发工资时已经扣除,所以以后不管单位什么时候去补缴,对于你个人部分都是没有影响的,也应当由单位i全额来承担。当然如果你发工资时,由于单位没有缴纳社保,该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单位也没有扣除,那么今后单位补缴时,属于员工承担的部分,单位在垫付以后是有权利向员工索要的。

离职员工到了新单位工作以后,原单位需要补缴完以前的欠款以后才能正常办理减员和增员,这导致员工在新单位不能按时办理增员缴纳社保费,但这不可怕,只要今后原单位补缴完成并办理减员以后,新单位就可以立即办理增员,并将以前没有缴纳的月份按照到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进行补缴,这个操作起来是完全没有难度的。当然这是指在同一个统筹区的范围之内,如果是跨统筹区离职的,因为不涉及到立即转移社保关系,无论是原单位是否补缴或是否办理减员,都不影响新单位的缴纳。

综上所述,由于原单位社保欠缴,职工离职后由于无法办理减员,在同一个社保统筹区新单位的确无法缴纳,由原单位继续申报,如果已经离职了在原单位没有工资收入无法扣费的情况下原单位补缴以后属于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还是需要个人承担的,直到原单位办理减员新单位才可以办理增员并交纳。如果跨统筹区的,新单位都是可以直接交纳的。

要求单位按规定补缴社保,如果单位拒绝补缴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诉求单位补缴。

这反映了我们的社保管理法律法规应当进一步完善。

企业拖欠社保行为是企业的行为,跟职工没有关系。以社保必须由企业自己缴纳,职工个人不能交的法律条条框框,而且企业必须要整体交费,不能单交一个人的社保,这属于道德绑架,限制职工转出社保这不是很合适。

经常有一些企业已经停产多年了,陷入破产整顿程序,但是由于社保还是只前景一个月,结果越滚越多,造成企业负债累累,最终职工权益还得不到保障。

企业破产法中明文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相应程序清偿。

第一顺位要清偿的是职工的工资,医疗保险、伤残费用、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包括经济补偿金。

第二顺位,才要支付的是社会保险费企业部分和所交的税款。

目前,一些地区也摸索出相应的解套程序。

比如青岛市一般是这样操作。首先,劳动者向劳动仲裁部门以用人单位欠缴社保为由申请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是完全合适的,而且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天通知对方就可以。

第二,拿着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因为上面有明确的记载欠缴何年何月的社会保险费,向劳动监察或者社保征缴机构申请补缴社保。

第三,社保部门凭借相应的法律文书,专门针对个人社保进行补交。至于钱是由个人出还是企业承担,社保部门不再过问。

补交完之后解除了劳动关系,这样职工就恢复自由身份了。

希望各地社保部门,在进行有关操作时,也能考虑到具体情形,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为职工指出可操作性的离职道路。

如何维护你的权益?

首先说像你这样的情况你需要明白都有哪些你个人利益的侵害,才能谈得上如何维权的问题,那么在这里我简单的按照利益侵害组成和权益维护两个部分简单回答一下:

第一部分:利益侵害组成部分

1)社保问题:企业在你工作两年以来未曾缴纳社保,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保法的相关规定,员工从入职的第一天起企业就需要为员工办理社保缴纳;

2)经济补偿金问题:因为企业没有给你缴纳社保导致你辞职,企业方首先是过错方,所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到职员工的离职,企业方是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金的。可能你在辞职的时候并不是因为企业没有缴纳社保,这个原因而辞职的。这样的情况在企业里面很常见,很多员工担心如果以这个企业违法而辞职的话,企业会以工资为要挟,所以很多员工以个人原因或者其他理由辞职。其实这种情况只要你在仲裁的时候将情况说清楚,仲裁委基本会支持。

第二部分:权益维护部分:

1)带上你的离职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你和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一切资料,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会,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仲裁,并明确你的诉求;(包含以下三个方面)你的这种情况是必须去走劳动仲裁,而不是劳动监察。

2)要求企业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一般补交社保的问题在现实操作中很难实现,你个人现在已经离职,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和个人根据社保种类都需要按照比例承担,然后还需要你个人将社保关系转移到企业,况且社保的缴纳一般是不能跨年度的,所以基于这种情况下,你需要先向仲裁委提出诉求,然后在这一条上面可以和企业方进行协商折中处理。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仲裁委不会因为企业没给你缴纳社保,而支持企业方放给你个人赔偿的。3)经济补偿金问题:企业方违法在先,按照劳动合同法应该给你经济补偿金。具体的核算标准是:在企业每工作满一年,经济补偿金按照你个人月度工资核算一个月;不满一年但在六个月以上的按照一年核算,不满半年的按照半个月工资核算;

4)仲裁结果出来以后如果你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话,带着该仲裁书可以直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需要注意的是,此类劳动纠纷案件,劳动仲裁是前置,也就是说没有劳动仲裁委的仲裁书,人民法院是不直接受理此类纠纷的。

综合以上两部分的建议,在你明确了个人的那些权利收到侵害以后,可以去劳动仲裁,然后根据仲裁结果,再决定是否上诉至法院,已维护你的个人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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