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依据_怎么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呢?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17:37:50 人阅读
导读:首先,是具体的规定:【法律依据】劳动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

首先,是具体的规定:【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其次,具体来说,可以有: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除非该同事已经离职,否则该条不太有可操作性);


6、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7、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8、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是当事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


10、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11、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12、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


13、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的笔录;


14、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


15、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首先劳动关系是指原单位的在职职工,享受工资,每年还可以涨工资,单位给交四险一金,四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到退休时按时领退休金,劳务关系则不同,单位比如用人,在外招收无业人员必须和所召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定好价钱比如2000元就是2000元不存在涨工资这项,但享受保险待遇,一般不享受一金待遇,如果有病和本人不想在这单位干了可以解除劳务关系,任何待遇都将终止,这就是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谢邀

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要想证明员工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可以通过以下证据来进行证明, 比如公司发放资金的转账记录 ,或者工资条,出勤卡,工作证, 以及在工作过程当中有员工签名的一些合同,或者相关的工作文件等

《劳动法》是怎样规定事实劳动关系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部发[2005]12号》的规定。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力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几下几种形式:

《1》、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

《2》、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

《3》、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

《4》、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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