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过拘役可以缓刑吗_被拘役过可以判缓刑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23:27:29 人阅读
导读:按现行法律规定,如果已经判了缓刑的,又犯新罪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可以判处拘役。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按现行法律规定,如果已经判了缓刑的,又犯新罪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可以判处拘役。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科学生被判刑罚,虽不至于就终生悔恨,但以后的职业范围肯定会有所变窄。下面,我说一个真实案例,简单论述一下这个问题。

我上大学那会儿,我们学校即将毕业的学生会主席,即通过了司法考试,也获得了北京大学的保研资格,可谓是前途一片光明。功成名就后,他便开始考虑此前一直默念但不敢着手的恋爱事宜。于是,某天他约自己心仪的同班女同学去自己家里玩耍,也不知道为什么,该女同学竟欣然前往。

所以,这学生会主席就理所当然地认为,该女同学和自己是情投意合。女同学到家以后,他们闲聊几句话后,学生会主席就精虫上脑难以遏制,直接把女同学按倒在地,不顾女同学的极力反抗,硬是和她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女同学一怒之下告到警局,警方立即立案侦查。后面的事大家就能猜到了,学生会主席因强奸罪被判刑罚。于是,他不光失去了人身自由,还失去了北大的保研资格。虽然他通过了司法考试,但他刑满释放后,也不能报考公检法等司法岗位,也不能从事律师、公证员等职业。对他来说,他只能从事公司法务或者另谋出路了。

因此,法科学子的就业之路,大都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果构成犯罪,那职业选择就窄得多了。

可以申请,因为拘役不属于有期徒刑。累犯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犯罪的。而被判处拘役的,再犯罪不按累犯处理。

  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因醉驾被判处拘役的,没有法定事由(如孕妇、生病)是不宣告缓刑的。这是目前司法判决的惯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醉驾判处拘役一个月是刑律中最轻的了,再减下去几天就变成行政拘留了,因此,不可能再让你上诉了。

如你再这中间有什么冤情的话,如果醉酒驾驶罪名成立,你也只能服满刑期再另行申诉。其实,被拘刑期的判决确定日期是从拘押之日时算起,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不等你递交申诉状时,已到刑满释放。

缓刑是附着实刑存在的,不会有单独判缓刑的,管制比较类似缓刑但不是。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被告人会被关在看守所或是转监狱,没有人身自由。但如果符合缓刑条件就不用被关了。能被判缓的,除开年龄和怀孕的情形,那四个条件说白了只有一点,这个人看起来不危险了,所以法律给TA机会先让TA自由。但毕竟犯了罪,不是看起来不危险就行了,所以要在一定的期限内限制TA的自由考验TA。不只如此,TA原本可能被关起来的几个月、一两年还是存在的,一旦被发现TA有了危险的苗头或事实,重新关起来。但也不是跟平常人一样的。实行缓刑的机关是被告人经常居住地或是户籍所在地的司法局。法院宣判结果是缓刑的话,判决生效后,会根据被告人的居住情况,向被告人住所地或是户籍地的司法局发送缓刑执行通知。被判缓刑的人,在缓刑期限内,比如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的话,缓刑考验期限即是四个月,这四个月中要被相应的司法局监管,不能离开住所地或是户籍地。监管的内容不太清楚了,正常的生活工作还是可以的,但是大概需要定期去司法局报到?或是根据司法局的安排做义务劳动?反正就是不能脱离监管。但并不是执行了缓刑就没有被再关起来的可能了。还以上面的期限来说,一种是如果这四个月中被告人不服从司法局监管,比如擅自离开去外地(实在有急事去外地可以向司法局报备,得到司法局许可),或是其他情形(按司法局具体规定),司法局会向判处刑罚的法院建议撤销缓刑,法院会做出撤销缓刑的决定,把被告人收押,重新实行拘役二个月,已经被考验过的期限也不会折抵被判的刑期。另外如果发现被告人在这次犯罪以前还有犯罪情况没被判处的(漏罪),或是四个月中又犯新罪了,缓刑就会被撤销,数罪并罚,拘役的两个月再合并另外一个罪的刑期(不是两个刑期相加,这是另一个知识了),重新起算,再被关起来。只要这四个月的缓刑不被撤销,四个月期限满后,这次犯的罪判的刑罚就算执行完了。四个月中,司法局的监管是实在的,拘役的二个月是无形的压力,期限满后,就都没有了。还有缓刑执行也会由法院告知执行缓刑所在地的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原因是啥我忘了,有知道的望告知,谢谢!

醉驾被判拘役只要符合缓刑的条件可以申请缓刑。适用条件: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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