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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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以物抵债协议何时生效?
我个人认为:是主合同与附加合同的关系,为了保证主合同即借款债权一方交易安全的担保性协议。以及诺成性和实践的结合。
1,主合同,借贷合同合法有效,担保合同就有效。
2,根据自治原则,借贷合同是如何约定在什么条件和时间生效。
3,前者主合同中约定担保方式是诺成性合同,后者以物抵债是实践性合同。
总之,当借款合同中双方签字捺印生效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债务人不能依约履行还款义务之时,以"物"抵"债"的协议就开始生效。
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合同区分订立合同的主体不同,生效的时间有所不同:1、自然人(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生效。2、自然人与法人,或者法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1.约定月利率3%,那么年利率就是36%,超出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年利率24%限度,如果债权人起诉,那么超出24%的利息法院不会支持;
2.如果欠条明确约定了需要支付利息,那么在法律认可限度范围内的利息(年24%)是需要偿还的;
3.如不支付拖欠部分利息,债权人可能提起诉讼要求偿还;
4.被起诉后,如债权人证据完整,您可能面临败诉风险,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如不履行义务,可能会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强执阶段可能造成名下账户被冻结以及加入失信人员名单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