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怎么查封_哪些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9:29:56 人阅读
导读:一、法院查封拍卖集体土地上的房产及其附着物时不能直接处置集体土地使用权,法院对处理集体土地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需经与规划部门、国土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才可以...

一、法院查封拍卖集体土地上的房产及其附着物时不能直接处置集体土地使用权,法院对处理集体土地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需经与规划部门、国土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才可以裁定予以处理。 二、法院与相关单位取得一致意见后,应当告知权利人到规划部门、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再进行公开拍卖,债权人享有优先权,这时土地使用权方可与房产一起变更。

按理说,允许集体土地抵押就该有通过法院判决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但一般来说,进入法院判决时,应该将土地使用权变现,用以支付欠款、保证抵押权实现------所以,不能直接判决集体土地使用权归抵押权人,而应该通过拍卖形式确定其价款。。而在此过程中,集体土地应该先征收为国有。。所以,法院判决一般不能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村村民或同村集体除外)。。(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法院对集体土地可以查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 24 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 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 可以裁定予以处理, 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 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 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

1.可以通过对集体土地价格评估的方式确定其使用权价格,即借款人借钱不还,如果法院判决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待法院文书生效后,作为原告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名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的收益,但需要通过价格评估的方式确定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价格进行价格折现,但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进行价格折现。

2.根据《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关于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的术语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是指集体建设用地,对应于不同用途和权能特征,在公开市场或特定市场条件下形成的使用权价格;无特殊说明时,均指公开市场条件下形成的,一定年期的权利价格。按照土地利用方式可区分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宅基地使用权价格、其他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按照权能特征可区分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价格、租赁土地使用权价格等。宅基地在用途和权能方面均具有特定约束条件,其地价在特定市场条件下形成。本指引所称宅基地使用权价格评估仅适用于作为宅基地使用条件前提下。如果因为借钱不还而被强制执行名下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是可以通过价格评估的方式确定其使用权价格及附属物的收益,并通过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的方式进行价格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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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下列集体土地可以抵押:(一)经发包方同意的农民依法承包的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二)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该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2、下列集体土地不得抵押:(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乡镇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三)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集体土地;(五)被依法查封的集体土地。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法院查封拍卖集体土地上的房产及其附着物时不能直接处置集体土地使用权,法院对处理集体土地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需经与规划部门、国土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才可以裁定予以处理。

法院与相关单位取得一致意见后,应当告知权利人到规划部门、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再进行公开拍卖,债权人享有优先权,这时土地使用权方可与房产一起变更,新的房产主人也可以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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