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房子离婚怎么分_房子有贷款离婚怎么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1:08:59 人阅读
导读:谢邀通常情况下,这个是平分的,但是有特殊一个情况,有些要钱,有些房子,那么在这个情况下,就有一个估值的,包括这个房子升值部分,这个需要专业律师计算的独立还房贷,...

谢邀

通常情况下,这个是平分的,但是有特殊一个情况,有些要钱,有些房子,那么在这个情况下,就有一个估值的,包括这个房子升值部分,这个需要专业律师计算的

独立还房贷,并不意味着是个人财产还房贷。

我们《婚姻法》原则上采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虽然是男方独立还房贷,虽然女方一毛钱都没出过,但是男方在婚姻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的就是她的,你出就等同于她出,所以这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则属于夫妻共同还贷。

当然,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了婚前个人付首付,婚后共同房贷的处理思路。

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房产会判给你,但是你们夫妻共同还贷的款项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当给女方予以补偿。补偿的价值,房屋现值÷购买房屋总之付款(首付+按揭贷款本金总额+贷款利息总额)×共同还贷总额(本金和利息)÷2

离婚时涉及到所分割房产为按揭房产的一般有以下情形: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该房产为个人财产,针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婚后还贷所对应的增值部分给予另一方以补偿。

2、夫妻双方婚后支付首付款按揭购买房产,以共同财产清偿贷款,产权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分割时产权由非按揭贷款人所有的,则需要还清贷款后才能变更产权人。

根据《婚姻法》第17条之规定,结婚之后所购买的房屋不管登记在夫妻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的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房产除外)。

婚内按揭购房当然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按揭购房还有一笔共同的债务,也就是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当夫妻双方离婚时该未偿还完贷款的房产该如何分割呢?经过笔者对同类案例的研究,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三种分割方式(以下均按夫妻双方各占50%的原则性分割来计算):

第一种分割方式

由分得房产一方负责偿还剩余银行贷款及利息,并给付另一方的补偿房款,计算公式为:(房屋增值+已支付房款)×50%,这里的房屋增值有两种算法,第一种可申请评估机构评估,第二种可由(房屋现值-购房时价款)得来;已支付房款包括已支付的首付和已还贷的本息。

类似案例:欧阳某诉于某离婚案出自《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

判决原文:由于双方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鉴于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51408元和自2008年12月至2011年2月所归还的银行贷款本息21114.16元,主要是原告用其婚后打工的积蓄和原告姐姐的部分借款支付的,故原告要求房屋归其所有,应当予以支持。但原告应支付相应的房屋价款77057.08元{计算方法:房屋增值81592元(房屋现有价值250000元-购房时价款168408元)+已支付房款72522.16元=154114.16元,各人分占77057.08元}给被告,剩余银行贷款由原告负责偿还。

第二种分割方式

由分得房产一方负责偿还剩余银行贷款及利息,并给付另一方的补偿房款,计算公式为:(房屋现值-尚欠银行按揭贷款)×50%,房屋现值可由评估机构评估,也可由夫妻双方同意确认。

类似案例一:叶某某与黄某某离婚纠纷案出自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惠中法民一终字第188号

判决原文: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1、房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规定,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本案中涉案房屋系原、被告双方在婚后购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被告均同意确定房屋总价值为815000元,房屋及现有家具家电均归原告叶某某所有,扣除该房的银行按揭贷款及夫妻共同债务之外,房屋剩余价值由原、被告双方平分(由房屋所有人叶某某向黄某某支付对价),拖欠的银行债务、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由叶某某承担,对此本院予以准许。截至2014年11月10日止,涉案房屋尚欠银行按揭贷款411740.95元(其中公积金贷款342169.38元,商业贷款69571.57元)。故扣除该房的银行按揭贷款411740.95元之外,房屋的剩余价值为403259.05元(815000元-411740.95元)。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的规定,对于涉案房屋的剩余价值原告叶某某与被告黄某某分别享有50%的权益,即201629.5元(403259.05元÷2)。故由房屋所有人(即原告叶某某)支付被告黄某某产权对价201629.5元。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类似案例二:严某甲与李某甲离婚纠纷案出自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深中法民终字第895号

判决原文: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共同支付该房产的首付,婚后共同居住该房产,共同支付该房产的按揭贷款,法院认定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原告要求按首付出资比例分割该房产、被告要求该房产视为其个人财产的观点,法院不予采纳,该房产应当在原、被告之间平均分割。考虑到婚生子李某乙长期居住在该房产,为避免过多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法院确定该房屋产权归被告所有,剩余的按揭贷款本金242104.92元(截至2014年11月2日)及利息由被告偿还,被告应支付原告分割款278947.54元[计算公式:(房屋现值80万元-按揭贷款本金242104.92元)÷2]。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判项维持原判。

第三种分割方式

由分得房产一方负责偿还剩余银行贷款及利息,并给付另一方的补偿房款,计算公式为:(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款)÷ 房屋总价款(房价款+利息)×房屋现值÷2,其实这种计算方式源于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对共同还贷和相应增值部分的计算,而且此算法较复杂,且在计算房屋总价款时把所有利息(即包括未还清贷款利息)计算进来可能有失公平,司法实务中对于婚后按揭共有房屋分割按此类方法分割较少。

对于以上三种分割方式和计算方法,司法实践中都有使用,前两种比较简单易懂,而对于每个地方的法院算法并不完全相同,但就深圳而言,深圳中院好几个案例都是按第二种方式计算,在这里笔者比较认同第二种计算方法。

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按揭房怎么分,如何分割?我认为有以下解决方法:

1、以登记为准的,当时你们写的谁的名字,谁就是业主。如果你能证明你也和他一起还贷款了,要出示有效证据,这房子是很有可能分你一半财产的。



2、房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要求分割的, 但可以对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要求补偿 。


3、婚后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的,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您好,离婚共同有房贷的房产的分割:在婚前双方对共同购买的房屋已经达成合意,认可所购买房屋为共同共有,并且出资。此时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没有房产证的按揭房,离婚后如何过户呢?我们都知道,房屋过户必须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进行过户的。按揭房的房产证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银行抵押的。因此,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这种操作方式比较麻烦,因为银行出于偿还贷款的风险及工作量的考虑,一般是不会给予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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