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在农村,一般来说,有几种房屋需要过户的,一是继承的房子需要过户,二是赠与的房子需要过户,三是转让的房子也需过户。
那么都是农村户口,房子能过户到儿子名下吗?
房子能不能过户给儿子,一般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只有村集体成员才有宅基地使用权。那么父母和儿子都是农村户口,都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都有权使用宅基地,这一个条件是达到要求的。
如果儿子跟父母是同一个户口册,这种情况只能算一家人,按《土地管理法》规定,一户人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父母还健在,父母属于户主,儿子和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同属一户人家,不需过户,如果确实需要过户的,将儿子变更成户主才可以过户,但从户口管理的从属关系,一般只有父母去世了,儿子才可以变更成户主,父母健在的情况下,父母就是户主。但儿子结婚成家后,确实需要与父母分家居住的,可以分户口,儿子妻子孩子将户口分为一户,父母单独居住为一户,这样父母就可以将房屋过户过儿子。
《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一户人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房屋过户不光是一户还求一宅,在儿子与父母不分户的情况下,父母房子过户给儿子,父母就不能再申请宅基地盖房子。父母与儿子分户的情况下,如果说儿子本身没有宅基地,父母可以将房屋过户给儿子,父母也可以再申请自己的宅基地。所以为了避免很多人家以分户的名誉多占用宅基地,户籍管理分户是非常严格的,一般独孙子女家庭都不予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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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楼主: 不可以办理两个房产证的,只能有一个,写两个人的名字,或者写其中各一个的名字如果户主去世,宅基地和地基上的房子可以由两个儿子共同继承,每人一半但涉及到实际使用中会出现纠纷所以通常建议一方取得房屋和宅基地,另一方从拿到宅基地的一方取得部分经济补偿按照农村用地管理,实行一户一地的政策,分户后,没有房子的可以向村里申请宅基地建房,需要缴纳一部分费用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我做过土地、宅基地确权方面的工作,我从专业实际角度来给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在进行宅基地确权时,出于各种原因,难免会出现有的农户有变更户主的需求。通常正常的户主人选大部分人都会选择延用户口本上的约定,对于有特殊变更需求的农户是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更改户主的,接下来我们就一块来看看这个问题。
现在的房地确权实际上是按照“不动产”的登记思路在进行,即建筑物和附属土地必须一并确定权属,发放一本证书。而过去无论是城市商品房还是农村住宅,土地和房子都是分开的,房子是房子、土地是土地。所以过去的户主更准确的说是房子的户主,因为不论是农村还是城市的房子,房子是具有所有权的,过去的时候这个户主权利就比较大。目前进一步提出房地一体化确权后,虽然房子同样还是具有所有权,但是宅基地是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性质,确权的户主实际上就是在代表其他家庭成员进行登记,说白了这个户主和其他家庭成员并没有什么区别,但是此举因为挂靠宅基地一体确权,更加有利于维护全体家庭成员的利益。
因为强调房地一体,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内部成员才具有取得使用权。
首先要是具有集体内部农业户口的人员
产权登记是相对严肃的问题,上升到了法律层面,权利和义务、责任必须是统一的,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一般不建议推荐做户主。
因此户主选择上建议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独立承担各种法律后果的
宅基地是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以,户主变更必须家庭内部推举产生。
无论变更谁做户主,都需要征得全体家庭成员的同意,共同推举某一人成为户主,并写好户主推举书
农村房子确权时就不免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导致户主难以选择。
①儿子户口已经迁出非农、农村只剩下老父母的,且户口已经分户
这种类似的情况需要具体界定儿子的户口成分,比如儿子是具有“城镇户籍”的非农性质,建议推荐儿子作为新的户主人选;如果儿子属于城市非农性质,建议父母其中一人作为户主,儿女作为共有人存在,就是说城市户籍非农不建议做户主
②离婚析产后带着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房子如何确权
一个原则,如果离婚后一般认为不具有宅基地确权身份,又因为孩子属于未成年,也不建议推荐为户主。所以不论户口是否迁出,只要具有合法的宅基地份额,建议按照共有人身份登记
③通过继承、合理买入宅基地导致出现一户多宅的户主怎么确定
并不是要求多处宅基地都要求是一个人,在房地确权时如果多处合法住宅都确定为一个人的话,就需要对特殊来源的房产进行备注,比如“继承、合法买卖”等等
比较稳妥的办法是可以再次推荐一个比较合适的户主人选,根源在于农村宅基地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性子,适当选择另一个户主并不会带来利益上的损失
民法典,农村宅基地父母过户给儿子名下是个人财产吗?
不是。民法典最新的规定,对于老家房子,是这样规定的:
农村的宅基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根据现行的《物权法》,农村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所有农村的居民,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是可以被子女继承的。
宅基地和上面盖的房子,有一个“地随房走”的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农村老宅不倒塌,子女仍然变相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很多家庭不是独生子女,可能兄弟姐妹有好几个人,那老家的房子,究竟归谁呢?
《民法典》最新规定,父母在农村的房子,由目前留在农村生活,并且没有跟父母分家的子女继承。
简单通俗地讲,如果某个子女的户口一直没有迁出去,名字还在父母的户口本上,那么他就享有农村房子的继承权。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你已经把户口迁出去了,农村的老房子就没你的份!即使你是户主的儿子也没用,房子只归留守农村的那个孩子所有!
当然,有个特殊情况,要是父母离世了,而户口本上没有子女,则由在城市里的子女继承。只不过,将来要是房子拆迁,城市户口的子女是不能享受农村户口的补贴。此外,城市户口的子女,在继承农村老宅方面,存在着诸多限制,比如:农村房子要是倒塌了,不能再重建,也不能大规模翻修房子。
房产证是父亲的名要改成儿子的名,必须要父母与其他子女同意房产属于你的并签名,才可以更改房产证名。
能啊,只要原户主父亲同意就行,我们家的户口本原来的户主是我公公,现在就换成了他儿子我老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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