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形式_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方式?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07:06:55 人阅读
导读: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15个工作日内答复,可延长15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15个工作日内答复,可延长1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扩展资料:

  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在线提交申请。

  3、邮件或(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谢邀。

“一事一申请”原则是指就同一个事情,只能做一次申请,不能重复申请。而不是说一次只能申请一个信息。


具体说来:

“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会遇到一个申请要求公开分属多个行政机关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有的申请公开的信息类别和项目繁多,受理机关既不能如需提供,又难以一一指明哪条信息不存在,哪条信息属于哪个行政机关公开,影响了办理时效。这个原则在具体适用中有其一定积极意义。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请人尽快获取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受理机关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但是“一事一申请”不能成为行政机关推诿、不予公开的理由。社会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信息时代,信息对社会主体的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影响和作用越来越大。据相关统计,行政机关目前掌握着80%的信息,包括行政管理信息、市场信息、服务信息、宏观决策信息、社会环境信息等等。这些信息对于促进资源合理配置、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更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生产、生活、科学研究和作出各项决策的基础和先决条件。

因此,一方面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其掌握的政府信息,另一方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的,应该坚持“一事一申请”原则。但是在形式上不符合“一事一申请”原则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该具体认定申请人所申请的具体信息,优先予以公开。公开透明是现代政府的基本价值理念,信息公开是发展民主政治的载体。所以,政府信息公开也要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观向大家简要介绍如何正确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第一,要知道自己申请的是什么。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政府信息包括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和保存的信息。所以,首先确定自己申请的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其次对于自己申请的信息要描述准确,不然被申请行政机关也不清楚申请人要的是什么,得补证。

第二,向谁申请?政府信息有很多,行政机关也是很多,所以申请人要搞清楚自己申请的信息是由谁制作的?保存在哪里?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经常申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书四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批文、征收红线图以及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具体向哪个部门申请,在《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相关规定。

第三,如何申请?首先上官网网站查询自己申请的的信息行政机关是否主动公开,如果没有主动公开再选择申请公开。其次就是是申请的方式,被申请人可以选择在网上申请,也可以邮寄申请,还可以现场提交申请,我比较建议大家选择邮寄申请,这样容易保存证据。

第四,行政机关如何答复?首先是答复的时间,行政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延期答复的应当作出延期答复通知书;其次是答复的内容,根据现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政府信息答复无非三种结果,一是是自己制作或保存的公布该信息;二是属于其他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三是申请信息不存在的告知不存在。

以上是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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