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造成的原材料损失_自然灾害造成百姓财产损失,如何赔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5:27:19 人阅读
导读:批准处理前: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0000贷:原材料10000批准处理后:借:其他应收款1000(由个人赔偿部分)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7000(损失部分)...

批准处理前: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0000贷:原材料10000批准处理后:借:其他应收款1000(由个人赔偿部分)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7000(损失部分)原材料2000(残料入库)贷:待处理财产损溢10000

农业生产遭到毁灭性破坏,有的甚至绝收;房坍屋倒,人民生命财产受到损失;道路与水利工程被 破坏,交通与信息传递受影响,甚至造成与世隔绝;自然灾害发生后引发次生灾害如火灾、煤气及一些企业生产过程中有毒性原料气体或产品逸散,此外,传染病传播,严重污染空气、水体,影响人民生活。总之,造成国民经济正常发展受影响,老百姓不能正常的生活。

不需要,因自然灾害导致材料损失的可以抵扣

但是如果因为管理不善造成的需要转出

准则上: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其中不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此,纳税人自然灾害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这项规定同以前的规定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利于减轻受灾纳税人的负担。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该规定对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非正常损失给了限制性解释,仅列举了“因管理不善造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三种情形。修改后的细则自然灾害不再需要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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