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新规什么时候执行的_酒驾什么时候开始入法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4:36:03 人阅读
导读:根据刑法修正案,酒驾入法时期为2011年5月1日。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醉驾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醉酒司机将...

根据刑法修正案,酒驾入法时期为2011年5月1日。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醉驾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醉酒司机将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新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交警部门也会加大处罚力度,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把罚款金额从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对酒驾嫌疑人一般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等措施。对醉驾嫌疑人将以采取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为主。随后,公安机关将会提请检察院起诉;检察院起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针对醉驾将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最后作出判决。  一般为3天送检、3天检验、起诉审理阶段约7天,整个过程大约在15天内办完。最后,法院将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拘役时间的长短和罚金的多少。

《刑法修正案八》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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