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简单来说,非员工个人提出或过错的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补偿金。
一、具体情况有:
二、支付标准:
1、核算基数
基数指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注意是正常劳动下的税前收入(含绩效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奖等)。
如果超过社平工资三倍,按三倍核算。
2、核算年限
参照员工在公司的工作时间,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六个月及以上不满一年也是1个月,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N”。
即使跨2008年,超过社平三倍的依旧双限(基数、年限)。不超则分段计算再相加。
三、加一、2N
1、加一
一指代通知金,按照员工离职前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不受社平工资三倍的限制。
员工不能复岗、调岗,或不胜任,或者合同订立的条件发生变化不能协商一致的,需要支付这个加一。其他情形不适用。
2、2N
有且只有公司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支付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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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主动解除合同,是没有补偿的,但是由于单位存在违法行为,逼迫职工辞职的,应该给予补偿,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无十二个月的限制。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支付经济补偿金。无十二个月的限制。4、经济性裁员,支付经济补偿金。无十二个月的限制。5、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6、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7、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你好,并不是所有辞退员工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辞退大致分为几种情况: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
1.1 双方协商一致,这种情况下的补偿标准可以公司和劳动者协商,若是集体裁员,公司又希望快速解决的,通常会提出高于劳动法本身的标准,例如我们常听到一些大企业在裁员时提出N+2,+3甚至更高的补偿金,同样,如果公司考虑成本,也可以和员工沟通,谈一个大家能接受的数字。
1.2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有: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3 只需给补偿但无需提前的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情况有:
a.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b.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c.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
d.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
而以下情况,可以不支付补偿金:
a.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d.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f.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