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农村集体财产分配_关于农村集体财产分配?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04:55:15 人阅读
导读:前两天,村民组长拿了一张分配表每家每户签字,说是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有党员,干部在村口值班守卫,排查可疑人员和车辆进村,天天熬夜,非常辛苦,决定给予适当补助。大队...

前两天,村民组长拿了一张分配表每家每户签字,说是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有党员,干部在村口值班守卫,排查可疑人员和车辆进村,天天熬夜,非常辛苦,决定给予适当补助。

大队书记,村民组长,两个党员,三个群众代表,每人每天按二百元补助,二个月,累计几万元,因为当初讲的是义务上岗,现在又要补助,恐怕有人说三道四,只有请百姓签字同意。而且,村民组长特别交代,这笔钱不用大伙掏,是从集体资产中扣出。

提起集体资产,人们不禁想起早已过世的老支书,当年分田到户,村里所有东西都分光了,只剩下几千亩海滩,有人也要一次型买断,老支书想了很久,最后咬牙拍板。"以村里名义对外承包,承包费留做集体资产,村里有个大事小情不能总张嘴向国家要钱,剩余了分给大家。"

这些年来,多亏了这笔资金,修道,打扫垃圾,逢年过节,给孤寡老人残疾人发放慰问金,后来,七十岁以上老人每年补助五百元,八十岁以上老人每月补助一百元,百岁老人一年补助一万元。

这一次,这些党员干部带头抗疫在第一线上,村里决定再次启用集体资产。

老百姓觉得无可非议,有付出就有回报,自己"宅"在家里,吃香喝辣,别人在冰天雪地里保护大家生命安全,理应得到报酬。

大家纷纷签字。

原则上属于村民自治范畴。法院不宜干涉,明显违反《村委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如《物权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要求确认农村集体财产收益分配方案无效或撤销的纠纷,是否受理?村民对村民会议就农村集体财产收益形成的决议、分配方案不服,起诉要求确认决议、分配方案无效或撤销的,不予受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二、村集体财产收益分配发生的纠纷,是否受理?集体财产收益分配的决议、方案,经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因分配决议、方案的履行而起诉的,依法受理;没有分配决议、方案而起诉要求分配集体财产收益的,不予受理;认为分配决议、方案没有给予平等的村民待遇,起诉要求享受平等待遇的,不予受理。三、征地村民起诉要求公布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的纠纷,是否受理?村民认为被征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起诉要求知情权的,不予受理。对于“农村集体财产收益”的规定,只适用于对于征地补偿款中“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而不包括对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及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体分配。对于村集体通过民主表决将土地补偿款总体分配引起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法院应当予以立案受理,这也是最高院《解释》的精神。

根据所提的问题看,咨询的应是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笔者所在地的农房拆迁补偿主要由房屋主体补偿款、宅基地上的构(附)着物补偿款、住房安置款、奖励款及其他补偿款等部分组成。各地具体的拆迁政策和补偿标准不一致,下文中笔者所在地的补偿标准仅为参考。

一、房屋主体补偿款:房屋主体补偿大致是根据房屋的结构和面积按规定的补偿标准计算补偿。房屋应为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产权证明

(1)房屋的结构主要分钢砼、砖混、砖瓦、砖木、土墙、简易结构,各种结构的补偿标准不一致,比如笔者所在地每平方的补偿标准钢砼是660元、砖混是600元、砖木结构又细分为390-480元不等。

(2)房屋的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在丈量时“有墙墙包边,无墙柱包边,挑阳台折半算,封装阳台全算”。如果房屋的实际面积在证载面积的150%以内,对应其结构按标准全额计算补偿;超出150%的部分,在有该房屋不属于抢搭抢建相关证明的基础上,对超出部分按对应的结构补偿标准八折计算。

二、宅基地内地上构(附)着物补偿款:根据逐一清理的构(附)着物按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需对宅基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逐一进行清理造册,主要包括堡坎、围墙、地坝、水井、灶、热火器、电话、闭路、房屋的室内外装饰等。比如,笔者所在地条石堡坎每立方米130元,水泥地坝每立方米30元,地板砖、墙砖每立方米40元,热水器每个2000元。

三、住房安置款:根据拆迁对象选择的不同安置方式,按规定的补偿标准对应计算安置款。目的,笔者所在地安置的主要方式有还建房、货币安置。

(1)还建房:提高拆迁对象的房屋主体补偿款,并给予一定的建房补助;在集中居住点建房的,由村里协调土地并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笔者所在地提高后的砖混结构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约1000元,另每户还有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偿(集中建房与分散建房补偿标准不同)。

(2)货币安置:即“拿钱走人”,根据货币安置对象以应安置的房屋建筑面积按规定折算成货币安置款,由拆迁对象自行解决住房。纳入补偿范围的货币安置对象应是农房被拆迁户同一户口上的人员(有应安置对象、特殊安置对象之分,且补偿标准是后者为前者的一半)。笔者所在地一个应安置对象的货币补偿大致在12万元左右。

四、奖励款、搬迁搬家费、残值费、租房补助等。农房要拆除,农户先要搬迁搬家,为了安全不让农户搬运拆除的建材,帮助解决其临时居住,鼓励农户配合拆迁等,分别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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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拆迁了,村里上亿的集体资产归谁拥有?村民是否有权进行分配?

村里的资产,包括资金、资源,这三大块加起来,统称为农村“三资”。说详细一点,就是归村里管辖的所有的建筑物、企业、道路设施、自来水水源、电力、以及土地、草原、荒山、荒滩、丘岭、鱼塘、林木等等,包括村里的现金账目,都属于本村集体所有。这些“三资”管理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本村全体村民都享有管理权和分配权。

根据题主提出的问题,这个拆迁一定是全村性质的,经过拆迁后,这个村就已经不存在了。在这种情况下,村里的所有资产该怎么办?由于没听说过有这样的先例,只能根据这几年农村征地拆迁的情况,谈谈一下具体做法。

首先应当考虑,拆迁后这个村的具体发展问题,最好是把这部分资金充分利用起来,进一步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在征求全村2/3以上村民同意的基础上,把这部分资金管好、用活。可以采取股份制的方法,把这些资金,按照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量,分别折股到人。然后采取股份制的方法,创办集体项目,这样既用活了资金,壮大了集体经济,农民以后可以从中享受红利。这样一来,这一部分资金不仅永远存在,而且农民年年都能分红,应该说这个方法是个比较好的形式。如果把这部分资产化整为零,就地费掉,就白白浪费了这些资金,最好还是把这部分资金利用起来,对以后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

如果大家都不愿意这样做,在全体村民讨论的基础上,可以在保证留足集体的前提下,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分配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制度,制定分配方案, 方案出来后,再由全体村民投票表决。这样就可以按照方案进行分配。但这里有一个原则性的政策,就是必须要留足集体提留部分。究竟集体应该提留多少,各地省政府一级都有明确文件规定,可参照文件规定办理。

无论采取哪种方法,这件事是个政策性很强的问题,事关全体村民的利益,在处理这部分资金资产前,一定要做好前期工作,必须要有充分的政策和法依据,切不可盲目行事。

1、村组在进行集体资产分配时,应聘请一名具有相关专业资格的法律顾问,以确保分配方案合法、公正、公平。

2、分配方案制定遵循以下审批程序:

以村组为单位,分配方案由各组组长组织召开村民会议,全面征求村民意见后,拟定分配方案;

并将拟定好的分配方案报村三委会(村委会、党委会、监委会)研究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镇政府或社区局)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包村干部负责在各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公示期满,未发现和接到举报违法、违规和相关侵害众群利益的行为;方可实施分配方案。

村级集体资产分配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确保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所谓集体组织成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常住人员:

1、“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

2、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

3、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

4、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5、其他依法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扩展资料:

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分配,并严格遵守 “十不准”原则,确保分配资产安全。

1、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转移村集体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资源;

2、不准随意变卖固定资产;

3、不准随意进行资产租赁等经营活动;

4、不准突击安排由村支付报酬的人员,擅自提高报酬待遇;

5、不准党员干部以任何理由借用、挪用、私分和侵占村集体资产;

6、不准突击花钱,用公款吃喝、请客送礼或以考察为名义组织公款旅游;

7、不准拖欠或占用村集体的资金或财物;

8、不准隐瞒、藏匿或漏报集体资产;

9、不准虚设、伪造债权债务;

10、不准毁损村集体账册、报表和其他档案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

这个具体每个地方的实施不一样,政策提出还将在50个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开展整省整市试点,力争2021年底前完成改革。所以农村集体财产分配截止日期是2021年底。

问: 农村土地属集体的产权,村干部有权私下交易吗?

答: 农村土地属集体的产权,村干部是无权私自出售集体所有权的土地的。


首先、村委会代表村集体经济组织签定征收协议是合法的。

村委会是本村集体经济委员会的代表组织,在土地转让征收协议上签字,是代表全村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成员的意见。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与县政府鉴定土地征收协议之前,必须召开村民大会或者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土地征收问题通过2/3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村委会才有权利代表村集体与土地征收方签定征收协议。如果村委会与土地征收方签定征收协议未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签定的,土地征收程序是违法的,村民有权阻止村委会私自出售集体土地的行为。

其次、村干部代表村集体签定土地征收协议是违法的。

也就是说,如果村干部以自己的名誉跟土地征收方签定征收协议,代表的是村干部的个人决定,不代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多数人意见,村干部私自以自己名誉签定土地征收协议是违法的,村干部无权私自出售村集体的土地,但一般征收集体土地,村干部都不会以自己名誉跟征收方签定土地征收协议。

再次、村委会打着村集体经济组织名誉违规出售集体土地现象时有发生。

很多村干部出售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根本不用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很多村集体土地被村委会私自出售了村民也不知道,很多村干部私自出售集体土地,出售集体土地收益归村干部个人腰包,普遍村民不知道,即使知道敢怒不敢言。村集体出售集体土地的收益应当归村集体所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人都有权参与分配,村干部私吞集体土地征收款是犯法的,村民有权检举控告。

总之,农村土地属集体的产权,村干部无权私自交易出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村委会与征收方签定土地征收协议之前,必须召开村民大会或者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征求大多数农民同意后村委会才能代表村集体签定征收协议,集体土地的出让所得归村集体所有,村干部和村委会无权私自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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