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院领养条件与手续_在孤儿院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手续?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16:08:56 人阅读
导读:去儿童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手续:一、领养方先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领养人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的证明;二、如果领养人是有固定单位的,还需要到单位...

去儿童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手续:  

一、领养方先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领养人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的证明;  

二、如果领养人是有固定单位的,还需要到单位开具工作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这是为了证明领养人的经济能力。如果是自己创业,则依然是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创业证明;  

三、领养人到指定的医院检查身体,请医院出具身体检查证明、生育能力证明以及有无严重疾病的证明;  

四、领养人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上述3项中所提到的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提出领养申请,然后填写相关的表格;  

五、领养申请通过以后,领养人可以到儿童福利院领养孩子;  

六、领养人领养了孩子之后,还要带着孩子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领养关系公证,公证完毕之后就可以说是合法领养了孩子。

有领养需要的夫妻,且双方三十五周岁以上,无犯罪记录证明。有供养小孩的经济基础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领养孩子可以在县级民政部门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的手续。  办理条件:收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办理登记所需材料:1.家庭户口簿;2.身份证;3.婚姻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5.捡拾经过证明;6.弃婴发现地派出所出具的弃婴证明;7.市计生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首先收养孤儿可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的限制,但是要求收养人必须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不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宜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周岁。收养年满1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周岁以上。 收养孤儿还要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单位组织作为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一方因故不能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手续。委托书应经过村委会或者居委会证明或经过公证。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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