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签合同注意事项_签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3:31:38 人阅读
导读:感谢悟空问答邀请,下面斗牛财经小编开始回答问题。第一次买房,签合同时需要注意的地方很多,一定要引起大家注意,不然一不小心就会陷入陷阱。1、定金陷阱签订合同时,缴...

感谢悟空问答邀请,下面斗牛财经小编开始回答问题。

第一次买房,签合同时需要注意的地方很多,一定要引起大家注意,不然一不小心就会陷入陷阱。

1、定金陷阱

签订合同时,缴纳一定定金是很正常的。但是在购房时,对于定金要格外注意,尤其是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虽然一字之差,但是带来的结果是不一样的。

2、模糊词语

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开发商往往会使用一些模糊词,老逃避相关责任。遇到这种情况购房者一定要多加注意,以防调入陷阱。

3、房子实际情况

购房合同中,一般都会有房子的面积大小。但是在交房时可能会出现实际大小与合同中不一样的情况,这点也需要引起注意。

4、开发商资质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一定要先确认一下开发商的资质是没有问题的,这关系到自己签定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购房者要注意查看开发商的“五证”和“两书”是否齐全,因为只有开发商完全具备这些证书,才有卖房的资格,这样购房者购买的房屋才算是合法的,相关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5、空白条款

在合同中,一般会有空白条款或空白页需要大家补充的。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没有需要补充的东西,则要进行删除,不然会造成日后纠纷的源头,需引起大家注意。

上面这些方面就是在购房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除此之外,还有很多细节是各位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的。

好了,今天的回答就到这里,希望能帮到大家。最后,祝大家投资顺利!!

除了前面朋友回答的注意事项外,我想重点补充一下在合同签署前,特别是公司合同的经办人员在合同准备签字盖章前,应注意把握好的几点事项和细节:公司合同经办人员在合同签署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合同签署前应仔细检查、核对合同各条款,确保所签署版本是经公司领导审核通过的最后定稿版本。

这就要求经办人员首先要确认该版本是否是定稿版本,如果检查下来,不是的话,就要要求业务部门提供最终的定稿,否则不予盖章。

2、合同所涉商务条款应规范填写,无相关内容应标注删除符号予以删除,不能留白。很多格式文本会有多处空白供选择填写,如果无需填写的话,一定要用删除符号删除,以免被他人恶意填写不利内容。

3、合同所涉数字、清单应按财务规范分别填写阿拉伯数字与中文大写,清单空白项应标注删除符号,不能留白。数字填写一定要认真,千万不要填错,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4、合同条款原则上不得再随意改动,若因场地、条件所限必须涂改,则协议各方应在涂改处签字盖章加以确认,涂改处不签字盖章没有法律效力。

5、合同签署应根据“生效条款”执行,若约定“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则必须在提供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授权文件的前提下,由授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这点很重要,否则合同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未生效。

6、合同正文下应注明“以下无正文”,合同签署页原则上应紧跟正文,单独制作签署

页的,合同签署页应注明“本页系《签约合同编号》合同签署页”,这是为了防止被他人恶意增加合同条款。

7、最好编写合同页码,若因合同无编号,致使合同签署页无法注明的,则应在合同签署页中注明“本页系 ××协议签约方于签约地点签署的《协议名称》之合同签署页”,以确认签署页与合同的关联性。

8、合同签署应要求协议各方加盖骑缝章,协议一方为自然人的,应要求其每页小签或骑缝签,这样可以防止合同文本内容被恶意更换。

9、合同签署若约定以签约地法院管辖,则原则上应将合同中的签约地填写为自己公司住所地,以利于发生纠纷时的处理。

10、合同签署应明确双方送达地址及签约日期(确定合同义务履行时间、诉讼时效),

同时应留存签约对象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以免发生纠纷时无法送达法律文书及为纠纷处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1、公司与对方公司拟签订的合同,一般应先交由对方公司签名盖章,然后再由公司签名盖章。(防止拿不到合同及对方变卦)应要求对方盖章时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的印章(如业务专用章、部门专用章等)在合同上盖章。

12、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公证、批准或登记手续的,应及时办理。

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  (二)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  合同的种类很多,合同的标的也多种多样:  1.有形财产。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依不同的分类有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种类物与特定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货币与有价证券等。  2.无形财产。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如商标、专利、着作权、技术秘密等。  .劳务。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保管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行为,接受委托进行代理、居间、行纪行为等。  3.工作成果。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的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  合同对标的的规定应当清楚明白、准确无误,对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都要约定得细致、准确、清楚,防止差错。特别是对于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更要尽可能地描述准确、明白。订立合同中还应当注意各种语言、方言以及习惯称谓的差异,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三)数量。在大多数的合同中,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许多合同,只要有了标的和数量,即使对其他内容没有规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因此,数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对于有形财产,数量是对单位个数、体积、面积、长度、容积、重量等的计量;对于无形财产,数量是个数、件数、字数以及使用范围等多种量度方法;对于劳务。数量为劳动量;对于工作成果,数量是工作量及成果数量。一般而言,合同的数量要准确,选择使用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根据不同情况,要求不同的精确度,允许的尾差、磅差、超欠幅度、自然耗损率等。  (四)质量。对有形财产来说,质量是物理、化学、机械、生物等性质;对于无形财产、服务、工作成果来说,也有质量高低的问题,并有衡量的特定方法。对于有形财产而言,质量亦有外观形态问题。质量指标准、技术要求,包括性能、效用、工艺等,一般以品种、型号、规格、等级等体现出来。质量条款的重要性是勿庸赘言的,许许多多的合同纠纷由此引起。合同中应当对质量问题尽可能地规定细致、准确和清楚。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有其他质量标准的,应尽可能约定其适用的标准。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检验的方法、质量责任的期限和条件、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条件与期限等。  (五)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支付。价款一般指对提供财产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在买卖合同的货款、租赁合同的租金、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等。报酬一般是指对提供劳务或者工作成果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费、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费以及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勘察费、设计费和工程款等。如果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要按照规定执行。价格应当在合同中规定清楚或者明确规定计算价款或者报酬的方法。有些合同比较复杂,货款、运费、保险费、保管费、装卸费、报关费以及一切其他可能支出的费用,由谁支付都要规定清楚。  (六)履行期限。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的客观依据。履行期限可以是即时履行的,也可以是定时履行的;可以是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也可以是分期履行的。不同的合同,对履行期限的要求是不同的,期限可以以小时计,可以以天计,可以以月计,可以以生产周期、季节计,也可以以年计。期限可以是非常精确的,也可以是不十分确定的。不同的合同,其履行期限的具体含义是不同的。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履行期限是指交货的日期、买方的履行期限是交款日期,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履行期限是指从起运到目的地卸载的时间,工程建设合同中承包方的履行期限是从开工到竣工的时间。正因如此,期限条款还是应当尽量明确、具体,或者明确规定计算期限的方法。  (七)履行地点和方式。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不同的合同,履行地点有不同的特点。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提货的,在提货地履行;卖方送货的,在买方收货地履行。在工程建设合同中,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履行。运输合同中,从起运地运输到目的地为履行地点。履行地点有时是确定运费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担以及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履行地点也是在发生纠纷后确定由哪一地法院管辖的依据。因此,履行地点在合同中应当规定得明确、具体。  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不同的合同,决定了履行方式的差异。买卖合同是交付标的物,而承揽合同是交付工作成果。履行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在一定时期内的,也可以是分期、分批的。运输合同按照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公路、铁路、海上、航空等方式。履行方式还包括价款或者报酬的支付方式、结算方式等,如现金结算、转帐结算、同城转帐结算、异地转帐结算、托收承付、支票结算、委托付款、限额支票、信用证、汇兑结算、委托收款等。履行方式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应当从方便、快捷和防止欺诈等方面考虑采取最为适当的履行方式,并且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  (八)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违约责任在合同中非常重要,因此一般有关合同的法律对于违约责任都已经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但法律的规定是原则的,即使细致也不可能面面俱到,照顾到各种合同的特殊情况。因此,当事人为了特殊的需要,为了保证合同义务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为了更加及时地解决合同纠纷,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如约定定金、违约金、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指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的解释以及法律适用等。解决争议的途径主要有:一是双方通过协商和解,二是由第三人进行调解,三是通过仲裁解决,四是通过诉讼解决。当事人可以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如果意图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是不用进行约定的,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都要事先或者事后约定。依照仲裁法的规定,如果选择适用仲裁解决争议,除非当事人的约定无效,即排除法院对其争议的管辖。但是,如果仲裁裁决有问题,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申请法院不予执行。当事人选择和解、调解方式解决争议,都不能排除法院的管辖,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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