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员工离职最好是能和公司做到好聚好散,这样对自己以后工作发展也比较好,公司方面也会觉得员工比较厚道,有合适的机会还会聘请员工回来。
题主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需要提前3天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过后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所以如果题主想在试用期内离职还是比较简单的,只需要提前3天向上级领导说明情况,交接完工作就可以走了。
不过话虽如此,在离职前还是要把工作交接好,不要真提前3天提出申请,也不管这几天工作是否交接好就离开。这样不利于以后的工作。在找下一份工作时,公司一般都会做背景调查,这时候上家公司对你的评价就显得很重要了。
所以做好一份工作要善始善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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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
1、员工在试用期也已经与公司成立了劳动关系,公司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否则员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提起仲裁及诉讼,公司将需要补缴社保并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公司在试用期与员工签订的协议将被认定为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在与员工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将不再拥有合同期限选择权,第三次签订合同通常情况下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若试用期签订的合同被认定为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对公司非常不利。
不管是试用期,还是正式员工,员工都有权利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会涉及到违约责任,除非员工有签培训协议,涉及到培训服务期,如果提前离职的话要赔偿企业相关的费用,否则员工可以随时提出离职。
各企业对离职的约定不尽相同,要看本企业的规章制度,比如正式员工要提前一个月提离职,试用期员工要提前7天提离职,但说句实话,员工就是要走,企业也无权拦,只要正常做好交接,企业都必须放人,而且还要正常支付工资。
但从职业道德角度来说,我们还是希望大家能好聚好散,离职时做好交接,给企业一定的时间招人做交接,山水轮流转,不一定什么时候大家还有碰面的时候呢。
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下面和你分享我的个人观点,供你参考。
按照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无论试用期的约定有多长,只要是在试用期内,从理论上来说,是可以随时离职的,但是前提条件是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因为我们约定试用期的目的,就是增加彼此的了解,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可以有更多的时间来了解单位情况,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试用期来考察劳动者各方面的情况,只要双方在试用期中认为彼此不合适的,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在试用期内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试用期的约定,是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决定的。一般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量或是劳动合同不满三个月的,不能约定试用期,同一个人在同一单位工作,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一是带用人单位工作,三十天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是在试用期内没有按时发放工资的;三是在试用期内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四是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劳动条件极其恶劣的。由于处于试用期,工作时间不长,一般应该是半个月左右的本人标准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