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上诉到中院是什么程序_刑事案件怎么上诉到中院?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04:20:28 人阅读
导读:一审判决书下达后,在判决书后面附有一个说明,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付本,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依据这个说明,你可在1...

一审判决书下达后,在判决书后面附有一个说明,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付本,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依据这个说明,你可在15天内,写好上诉状,交一审原法官,由其将上诉状及一审材料上传中级法院。

中级法院一般不开庭,根据你的上诉理由,并结合一审材料,组成合议庭,进行分析研究,时间是3个月内做出二审判决。二审判决,也是我国司法规定的终审判决。但为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平合法,一旦有异议,还可申诉一次。申诉庭也在中院。申诉审理时间也是3个月内。

中院判决书下达后,6个月内,如果发现以下问题,可向同级检察院申请抗诉,也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1、有新证据,足可以推翻原判决。2、原判决裁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3、依据法律有误。有特别规定却使用一般普通法律、过时失效的法律。4、违犯法定程序。a、合议庭不合法,有非正式法官。b、有的法官应回避而未回避。c、未依法传喚当事人,缺席审判。d、主要证据未质证。5、办案人员贪污受贿,枉法裁判。

依据以上理由,高院一旦接受再审,可以直接改判,也可发回重审。继续走一审、二审程序。

这也是平时读到的,有正式板本,以正式为准。

1、由基层法院进行一审的刑事案件,如果当事人不服而上诉的,就会由当地中级法院来进行二审。2、对于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应当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3、上诉请求可以在一审法院宣判时口头提出,也可以提交书面的上诉状。4、上诉状可以向原一审法院提交,也可以直接向二审中院提交,如果当事人被羁押在看守所的,则也可以通过看守所的管教转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审判决、裁定时,应当告知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判决、裁定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以其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第三百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其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第三百零一条 上诉、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上诉、抗诉的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对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附带民事部分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也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确定。第三百零二条 上诉人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第三百零三条 上诉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民事案件对一审决不服,上诉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一般需要审理的期限一般三个月内审结。一审是简易程序的,二审诉讼费是一审的两倍,一审是普通程序的,二审一般一样。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申请上诉的,上诉是否可以推翻一审判决需要根据上诉请求以及相关证据来判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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