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_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标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21:42:47 人阅读
导读: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如下: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如下: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计算标准是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劳动报酬。

谢谢邀请!

首先需要给您明确一个概念,合同期满就不叫解除合同了;只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才叫做解除,解除合同可以由一方提起,也可以由双方共同协商。但单方提起都是有风险的,需要注意,尤其是企业的单方提起,基本上都有一些风险。

劳动法中有多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1.企业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以不恰当的理由通知员工,解除合同;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各种非法定理由。

2.企业认为员工不胜任本职工作,又能证明员工不胜任的,经过转岗或者培训,仍然不能胜任的。解除合同是可以的,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员工生病过了医疗期仍然无法参加工作的,也不能由企业安排的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合同期满,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员工要求续签合同,而企业不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知道以上您符合那种情况。

如果仅仅是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了,你是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相信大家都知道吧,满一年一个月。

另外还需要说一点,如果是违法解除合同的话,不仅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还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希望以上对你有点帮助。

作者:史泽华,资深人力资源总监,擅长劳动法律法规解析。

这个问题事关个人利益的问题,可惜很多人对于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金相关法律规定不堪了然,导致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那么我在这里就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补偿金这个问题给大家说一下,以期给大家帮助:(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决定了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第一:首先说劳动合同的解除只有两种解除;1)协议解除,也就是说员工和企业双方共同商量后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2)单方解除,在这个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里面,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种办法的解除,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之所以在这里详细的说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是因为有些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没有劳动补偿金的。

第二)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补偿金: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企业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怎样计算我后边详细说);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并且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员工个人不同意续订的,合同可以终止,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方是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方不同意续订或者降低原合同约定条件(也就是降工资或者调低岗位)员工个人不愿意的,合同终止。这种情况下企业方式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第三:单方解除:如果员工因为个人原因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向企业方提出辞职,无论企业是否批准,到期均视为合法解除,当然这种解除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企业方无论以任何理由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均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预告解除。

第四)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如果企业方存在违法违规或者暴力威胁员工以及未按时足额提供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保护和未按规定给员工足额缴纳社保,员工均可依此为理由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的劳动合同解除,企业方是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第五)经济补偿金的核算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在企业工作每满一年,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上年度平均月工资,这里面包含了年度奖金,销售提成等)核算一个月,最高不超过12个月;不满一年但在六个月以上的按照一年核算;六个月以下的按照半个月工资核算。

第六)如果企业方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解除合同,还需要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这就是我们俗称的“N+1”的由来。或者企业没有和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给与员工的不是经济补偿金而是赔偿金了,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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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要点:用人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常会出现因各种原因取消工作岗位的问题,因用人单位取消岗位引发的劳动纠纷非常多,有的是因为取消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引起;有的是因为取消后,另行安排工作岗位,员工不服从引起的。

工作岗位取消后,用人单位到底能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实务中都有这种疑惑,下面笔者就来说说相关的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实务中,如果单位的部分岗位取消的,因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一般都是依据上述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作出的。从内容上看,笔者认为如果用人单位依据该条文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至少要符合下面这几项条件:

一、用人单位存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事实,劳动合同将无法继续履行。

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技术变革、经营调整、部门裁撤、搬迁等客观事实的变化,在出现这种客观变化后,原来所依据这一事实订立的劳动合同将无法再继续履行,这也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

二、必须先行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事实之后,用人单位并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关系,而是要先行就变更劳动合同进行协商,例如安排劳动者到其它岗位等,只要双方能协商一致,对于变动后的内容,则法律不予干涉,所以协商是法律规定的一个必要的阶段和过程;只有在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三、用人单位决定解除劳动关系的,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是二项选其一,用人单位具有选择权利,即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但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也可以选择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再解除,以给劳动者有充分的准备时间。

综上分析,用人单位岗位取消,如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则上述的三个条件必不可少,但是在实务中,不少用单位确实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事实,但是由于在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上出现严重失误,以至于产生许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最终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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